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二、党费交纳基数
1、按照中组部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
我院在岗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计算方法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职工党员党费收缴基数为: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
三、党费交纳比例
1、在岗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为:(基数合计5000以上的缴纳比例为1.5%,基数合计3000-5000的缴纳比例为1%,基数合计3000以下的缴纳比例为0.5%);
2、离退休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为(基数合计5000以上的缴纳比例为1%,基数合计5000以下的缴纳比例为0.5%);
四、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和要求
1、党员每月工资到帐后一周内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应于20日前交医院党委组织部。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总支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政。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6、交纳党员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7、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医院党总支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局政工科上交县组织部,由县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8、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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