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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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第五章 人力资源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与调配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及医院实际,本着注重培养、合理使用、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原则,为促进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整体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医院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

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应届毕业生、往届持有执业证书的医务工作者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落实黄石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规范。
1、招聘基本条件
医生岗位必须具有:1、全日制二本及以上(不包括专升本)学历;2、临床医学专业;3、学士及以上学位。
护士岗位必须具有:1、大专及以上学历;2、执业护士资格;3、身高≧155cm以上。
医技岗位必须具有:1、诊断医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士学位者优先;2、医学影像、检验技术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后勤保障岗位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财务(收费)岗位必须具有:1、大专及以上专业学历;2、会计资格证书;
医技打字员岗位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工资待遇
编外合同制医生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1、编外合同制医生岗位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大中专生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即:职务工资1390元,另加交通补贴220元、生活补贴56元、住房补贴46.7元、物业补贴160元,总计1872.7元。试用期满并签订聘用合同者,基础工资参照同资历同职级人员工资标准,享受科室半个人头的绩效工资;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开始享受科室1个人头的绩效工资,严格执行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要求。
2、编外合同制医生岗位人员,大学毕业次年第一次考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一本生”可继续享受科室半个人头的绩效工资待遇;如连续两年考试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予以辞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或经本人申请、科室及院总支研究同意,可放宽1年期限跟班学习续考,此期间只享受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标准,无绩效工资,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签订劳动合同,参照编内同资历、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未考取者予以辞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落实黄石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合同制护士岗位人员工资标准:
1、经医院”综合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起薪,每月基本工资960元,另加交通补贴220元、生活补贴56元、住房补贴19元,总计1255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前6个月无绩效工资,6个月后享受科室0.7个人头系数的绩效工资;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年度考核确定合格以上等次者,每年增加0.1的绩效系数,绩效系数1.0封顶,贴合医院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制度。
合同制医技岗位人员工资标准:
1、经医院”综合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起薪,每月基本工资960元,另加交通补贴220元、生活补贴56元、住房补贴19元,合计1255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前6个月无绩效工资,6个月后享受科室0.6个人头系数的绩效工资,以后每年按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以上)增加0.1的绩效系数,绩效系数0.9封顶,严格遵循医院医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合同制后勤(财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
1、经医院”综合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起薪,每月基本工资960元,另加交通补贴220元、生活补贴56元、住房补贴19元,合计1255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前6个月无绩效工资,6个月后享受科室0.5个人头系数的绩效工资,以后每年按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以上)增加0.1的绩效系数,绩效系数0.8封顶,落实医院后勤人员人力资源管理规范。
合同制打字员岗位人员工资标准:
1、经医院”综合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起薪,每月基本工资960元,加交通补贴220元、生活补贴56元、住房补贴19元,合计1255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前6个月无绩效工资,6个月后享受科室0.35个人头系数的绩效工资,以后每年按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以上)增加0.1绩效系数,绩效系数0.65封顶。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进修和参加学历教育,完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进修: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按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所有进修人员必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签订进修协议,办理进修相关手续,落实黄石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管理要求。
学历教育:鼓励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院工作,享受研究生待遇,助力黄石医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按《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结合医院人力资源考核管理制度,规范黄石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流程。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

1、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跨专业调配。进修回院五年内不得改专业,否则,将向医院交纳进修费用及进修期间工资: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改专业的除外,严格执行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2、专业技术人员需调整岗位,由本人向人事科提出申请,由业务分管部门协调沟通,分管领导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落实医院人力资源调配管理要求。
3、科室因工作需要增(减)专业技术人员,由科室向业务分管部门提出书面用人申请,医院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贴合黄石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原则。
4、职能科室原则上不从临床、医技科室调用专业技术人员,除提拔重用外,确因工作需要调用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所有调整岗位的人员必须持人力资源部签发的内部调动通知到相关科室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情节扣发或停发当事人工资及相关科室效益工资,严格遵循医院人力资源岗位调整管理规范。

二、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

1、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主管院领导的决定,落实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核心要求。
2、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履行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的职责,规范黄石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3、负责组织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做好干部、职工的调入审查,办理调入调出的相关手续,落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退休、离职、辞退、抚恤、各类假期的审批备案、因公伤残和工伤处理等相关事宜,严格执行医院人事管理相关规定。
5、组织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填报人事工作各类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所需的人事工作数据,完善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6、拟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标准,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贴合医院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制度。
7、做好年度计划及年度总结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助力黄石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提质增效。
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人力资源部日常工作流程

(一)职工请假、休假流程

1、职工:申请人书写申请—科室或职能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科室或职能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逐级审批—分管院长审批或院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严格遵循医院假期管理制度。
2、中层干部:科主任、护士长请假、休假需相互沟通后书写申请—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办公会通过—人力资源部备案,落实医院中层干部人事管理要求。
3、病假须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书及公共卫生科盖章审核,规范黄石医院职工病假管理流程。

(二)职工退休程序

每年12月查实次年拟退休人员–拟退休人员花名册报院领导—到龄前一个月通知退休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相片一张—人力资源部到卫计局查档盖章—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严格执行医院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三)退休返聘程序

科室书面申请—医务科、人事科初审—分管业务院长、分管人事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审批,落实医院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四)职称申报程序

人力资源部摸底申报职称晋升人数申报指数—科教科学分审核—学分合格者交职称晋升相关材料—审查合格者职称评(聘)委员会量化评分—人力资源部根据评分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确定推荐申报人选—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复申报指数通知推荐申报人员填表申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流程,贴合黄石医院职称评聘管理要求。

(五)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考试

人力资源部OA网发布通知—个人网上报名—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部到黄石市医学会审核确认—本人自行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循黄石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管理规范。

(六)院内职工调整流程

职能科室调整意见—分管领导意见—主管人事工作领导意见—院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执行,落实医院人力资源内部调配管理制度。

(七)员工离职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谈话及意见—各职能科室意见—-分管领导意见—主管人事领导意见—院长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规范医院员工离职管理流程。

四、人力资源部工作保密制度

1、凡本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省、院制定的保密守则。保密是本科人员主要职责之一,落实医院人力资源保密管理要求。
2、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凡不符合查阅人事档案规定的人员,档案员履行职责可以拒绝,规范医院人事档案保密管理。
3、全院职工名册、工资名册,均不得外借,保障黄石医院职工信息安全。
4、凡是上级所规定的保密文件及不宜公开的会议记录、口头指示等均不得外传。
5、负责职务聘任工作、职称推荐评审、工资调级工作的工作人员,在上级未批准或未向全院公布以前,均应严格保密。本科人员不得互相询问和泄露,严格执行医院职称评聘及工资调整保密规定。
6、本科人员必须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的”三不”规定。

五、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制度

1、从员工聘用之日起,医院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完整的员工档案,并妥善保存,落实医院人事档案管理核心要求。
2、医院职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人事审批表、个人履历表、科室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规范黄石医院人事档案归档范围。
3、做好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机密外泄,保障职工个人信息安全。
4、档案借阅需在人事档案规定范围内,时间不超过5天。
5、外单位政审时借阅档案,凭正式介绍信,严格执行医院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6、医院职工借阅档案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有效证明或充分理由,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代为拷贝所需材料。

六、岗位管理制度

一、医院各岗位必须要实行岗位管理,落实医院人力资源岗位管理核心制度。
二、岗位管理制度覆盖范围:全体在编或者编外员工,实现黄石医院岗位管理全覆盖。
三、岗位管理分三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贴合医院人力资源岗位分类管理要求。
四、三类岗位的配置标准
1、编外员工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参照1987年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标准执行,严格遵循医院岗位配置管理制度。
2、特殊科室员工配置标准,按上级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五、岗位设置原则
1、严格标准 2、以人为本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4、因事设岗、按岗定人
六、卫生技术人员
1、医、药、技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护理由护理部负责管理,落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规范。
七、其它技术人员
1、由所在技术科室进行管理。
2、工勤人员:由所在科室进行管理。
3、建立健全三类岗位职责和履行要求,完善黄石医院岗位责任体系。

七、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技术资质管理规定与程序

为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交流,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和程序,规范黄石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
1、医务科负责外来短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及认证工作。外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或同意,由医务科进行资质审核、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安排到相应科室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活动,落实医院外来人员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2、外来卫生技术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从事过医疗临床诊疗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根据规定可以从事医疗活动,准入进行医疗活动。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在医院执业医师带领下从事医疗活动,无处分权,单独诊疗权利,严格遵循医院外来医疗人员管理规范。
3、短期医疗技术人员是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有政府活动方案文件要求,如卫生支农、对口支援等,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准授权,开展医疗活动,贴合黄石医院对口支援相关管理要求。
4、上下医院通过资源整合,以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及备案的,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准授权,开展医疗活动。
5、因医疗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要求到医院短期开展医疗活动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已在其它医疗机构执业,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执业注册,或多点执业注册,再经医务科核准诊疗项目,授予相应的医疗技术项目资质,而开展医疗活动,规范黄石医院外来人员执业管理。
6、医院应为外来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和建立需要的工作伙伴关系,提供必要的设备。医院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制度、规范、标准对外来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必要时可以取消医疗活动资格,落实医院外来人员医疗安全监管要求。
7、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发生医疗损害行为,或其它事宜参照医院其他员工执行。
8、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工作期限结束,按照医院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对自己所主管的工作有总结说明或后期安排,完善人事交接后可以离开,规范医院外来人员离院管理流程。

八、假期管理规定

1、请假:职工请假(含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丧假、生育假)必须履行休假审批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假,严格执行干部,中层干部请假三天内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含三天)三天以上报院长审批,职工休假三天由所在科室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干部、职工无故旷工达十五天(含已病假或其他事有请假,经核实为不实的)根据有关规定,医院一律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落实医院职工假期管理制度。
2、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规范黄石医院职工请假补假管理。
3、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一天前向科领导申请续假,回院后需办补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回医院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没有报到者后果自负。
5、年休假:职工带薪休年假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休年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即每周末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全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员工,全年休假15天,严格遵循国家及黄石医院年休假管理规定。
6、婚假: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职工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5天,属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路费由职工自理。职工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8、产假:女职工休产假按国家规定休满假期,个别女职工因身体因素可将产假提到产前休,但不得超过一个月;产前因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工作,需增加休假期时按无工资病假处理;休假前及休假结束前一周必须书面向相关职能科室申请,并及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执行。女职工产前产后共给假128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假期15天。法定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落实医院女职工产假管理要求。

九、卫生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医院聘用技术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的基本原则,落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2、医院要有合适于本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完善黄石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体系。
3、医院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与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符合《医师法》《护士条列》规定的要求。
4、建立实施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的体制与程序,设置试用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一种职业岗位的职责、资质,实际能力有明确的要求,规范医院岗位聘用管理流程。
5、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的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遍,确保它们能在医院继续为患者服务的资质,落实黄石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6、在院执行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按照法规要有职业资格和本院注册的,并均是接受过不同等级的复苏技术培训的合格者。
7、确立院、科二级人员紧急替代的制度和程序,以确保病人获得连贯诊疗,尤其是急诊,夜间与节假日,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紧急替代机制。
8、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规范与措施,保障黄石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十、人力资源配置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满足临床医疗工作需要,建立一支以高层次人才为主体的卫生技术队伍和精干、高效的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队伍,特制定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方案,贴合黄石医院发展实际。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三级综合医院”关于医院各级各类人员配置标准、比例配置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通过定编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使受聘人员有岗有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实行择优上岗,促进人才合理配置、合理流动,落实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核心要求。

(二)定编原则

根据目前实际工作量和病床使用率,按照《湖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卫生技术人员在总人数中不少于75%,严格遵循三级综合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三)临床医技科室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1、临床科室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1、全院医师、护土床位比。开放床位/医师=1/0.2,床位/护士=1/0.4。
2、医师结构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1/1.5/3/6。
3、护士结构比例。护师以上人员占护理人员比例≥30%。
4、ICU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按床位/医师=1/1,床位/护士=1/2.5。
5、手术室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手术台数/护士=1/3。
2、医技科室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l、技师结构比例。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1/2/4/8。
2、检验人员人力资源定编标准。床位/检验人员=30/1。
3、放射介入科人力资源定编标准。床位/医师=50/1,技术人员(包括技师、士、技术员)与机器台数之比1.3/1。
4、病理人员定编标准:床位/病理人员=100/1。
5、药剂人员配置标准:床位/药剂师=15/l,规范黄石医院医技科室人力资源配置。

(四)行政后勤科室人力资源配置依据

根据医院管理评审实施细则中行政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20%,落实医院行政后勤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五)人力资源调配原则

1、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后,现有超编人员通过退职、退休、调出、院内调配等形式,逐步实现目标。
2、临床科室因业务量剧增急需增加人员的,从病床使用率较低的科室调配,贴合黄石医院临床科室人力资源动态调配要求。
3、干部职数的增减,由党政办公室公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

十一、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一)返聘原则

1、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上继续工作且能坚持全日正常的工作
2、科室确因工作需要,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落实医院退休人员返聘核心原则。

(二)返聘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返聘期间可享受退休人员正常待遇,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黄石医院返聘人员管理。
2、返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3、未被医院返聘的退(离)休人员,经医院医务科同意履行手续,方可受聘于其他医疗机构。
4、返聘人员不得擅自联系外出会诊、手术,到单位会诊、手术等,要按照医院规定办理手续,落实医院返聘人员执业管理要求。

十二、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特定制本办法,完善医院人力资源待岗管理制度。
二、待岗审批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审计科、党政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待岗人员确定后,有人力资源部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有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办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者按旷工处理,规范黄石医院员工待岗审批流程。
4、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又不能服从医院工作调配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则解除合同聘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三、待岗期间待遇
待岗期间绩效工资,津贴、年终绩效奖一律不发,只按最低标准发放工资,落实医院待岗人员待遇管理规定。
四、待岗员工管理
1、医、药人员有医务科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贴合黄石医院待岗员工培养管理要求。
3、待岗期间不服从医院管理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做辞退处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待岗员工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工作总结,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工作安排意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以后重新上岗,重新上岗按岗位执行工资、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

十三、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和调入人员的资质审核:
由人力资源部在新职工和调入人员报到时根据人事档案简表信息审核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上岗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落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核心要求。
二、岗位聘任和岗位续聘人员资质审核:
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参加岗位竞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上岗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开发表论文、科研及其它业绩成果,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以及岗位聘任和岗位续聘所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规范黄石医院岗位聘任资质审核流程。
三、进修医师,在读研究生、外院专家的资质审核内容:
此类人员报到时由医务科、科教科或护理部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的复印件存医务科、科教科或护理部备案。
四、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后存入技术档案,作为岗位聘用和岗位续聘的主要依据。
五、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每三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重新审核一次,落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定期审核制度。
六、其它技术人员的资质审核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十四、人力资源紧急替代程序与替代方案

为提高医院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保证患者获得连贯诊疗,结合实际,特制定院级人员紧急替代方案与程序,完善黄石医院人力资源应急管理体系。

(一)职能科室人员紧急替代程序与替代方案

各职能科室应做好岗位轮换及岗位培训,保证出现突发事件时能顺利实现人员替代。
1、医院行政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的,有党政办负责安排替代人员。
2、医疗工作出现突发事件,有医务科负责安排替代人员。
3、护理工作出现突发事件,有护理部负责安排替代人员。
4、医院安全保卫事务出现突发事件,有消防保卫科负责安排替代人员。
5、水、电、气、保洁、排污等事务出现突发事件,由总务科负责安排替代人员。
6、供应、病房加床、配送、担架等事务出现突发事件,有总务科负责安排替代人员。
7、医疗设备等事务出现突发事件,有设备科安排替代人员。
8、医院计算机及网络信息系统出现突发事件,由信息科安排替代人员。
9、挂号收费等事务出现突发事件,有财务科安排替代人员,落实医院各职能科室应急替代要求。

(二)业务科室人员紧急替代程序与替代方案

1、白天:应工作繁忙而当班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因突发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当班医务人员需向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人员替代。如有必要,可报业务主管科室,予以协调跨科调配。
2、夜间及节假日:应工作繁忙而当班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因突发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有当班人员负责联系二线值班人员接替,并报科主任。如有必要可报医院总值班,总值班联系业务主管科室予以协调解决,规范黄石医院业务科室应急替代流程。
3、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安排上级医师值二线班。

(三)门诊人员紧急替代程序与替代方案

1、专科门诊医师因突发情况不能出诊,应及时报告本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人员出诊。
2、专家门诊医师因突发情况不能出诊,应及时报告本科室主任,及上报医务科,并安排其他相应职称的人员出诊。
3、门诊巡查及导医发现门诊医师缺岗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主任安排相应的人员替代,落实医院门诊人员应急替代管理要求。

(四)急诊工作人员替代程序与替代方案

1、因工作繁忙而当班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突发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当班医务人员需向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人员替代。如有必要可报主管业务科室,予以协调跨科调配。
2、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
3、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急诊科有急诊患者需要会诊,发现相关科室会诊人员缺岗时,应及时通知医院行政值班或相关科室主任安排相应人员到岗会诊,不得延误对急诊患者的诊治,保障黄石医院急诊医疗工作有序开展。

(五)术中人员紧急替代程序与替代方案

手术中如发生手术人员,尤其是手术者因突发情况不能坚持完成手术时,由其下一级医师(第一助手)暂时替代手术,同时向所在的科主任或专业组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资质的医师上台完成手术,必要时上报医务科协调解决,规范医院术中应急替代流程。

(六)科室负责人紧急替代程序与替代方案

1、业务部门负责人因事不在岗,应指定部门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指定对象依次为副主任、医疗组负责人、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因突发情况未指定临时负责人的,由医务科负责指定。
2、职能部门负责人因事不在岗,应指定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指定对象依次为副主任、干事。因突发情况未能指定临时负责人的,由党政办负责指定。
医院各科室要结合所在科室的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指定科室及重要岗位具体的替代方案与替代程序,完善黄石医院人力资源紧急替代体系。

十五、岗前培训制度

为使新职工尽快适应医院工作环境,了解医院,熟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更快更好地胜任未来的工作,特制度岗前培训制度,落实医院新职工岗前培训管理要求。
1、医院要对每年新招聘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2、岗前培训时间一般定于每年7-8月间份进行,采取集中培训与试用期教育相结合,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合形式,规范黄石医院新职工岗前培训流程。
3、上岗前培训主要内容:
(1)、岗前培训的重要性,教育新入院人员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医院职工。
(2)、医院基本概况,劳动纪律教育,医院的院纪院规教育。
(3)、医院行风建设、医德规范教育,培养廉洁从医的责任意识。
(4)、医疗管理办法,医疗卫生工作概况,执业医师释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等,进行医务人员岗前职责,医院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措施,职工外出进修学习规定等教育。
(5)、护士管理办法,护理工作制度,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医护沟通、医患沟通及技巧。
(6)、医院继续教育制度及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
(7)、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及传染病知识教育。
(8)、法制教育、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等。
4、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纪检审计科、党政办等实施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落实医院岗前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十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后的聘任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黄石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

(一)聘任原则

坚持三个原则开展聘任工作: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坚持按岗位职数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逐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并通过不断完善岗位考核办法,对受聘人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核心原则。

(二)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上级人事、卫生部门及医院职称申报相关规定,并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或全市合格标准的人员(含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开展业务工作,遵守工作纪律。
3、受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符合有关继续教育的各项规定。
4、各项证书、论文论著和学历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
5、符合医院、科室、专业岗位配备要求,贴合黄石医院专业技术岗位配置标准。
2、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独当一面,了解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
2、具有较丰富的卫生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任现职以来连续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外语条件(医古文参照外语条件)须符合四级水平。
5、业绩成果。
(1)在中文核心期刊、科技统计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在中文核心期刊、科技统计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3)获地、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前五名完成者)。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上述资格者,须撰写1篇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业务总结。
6、聘任条件的使用期限
以上所要求的外语条件、业绩成果的取得时间均截止到聘任上一年度的年底。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实际工作中能有效的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
2、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较为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一般性的本专业技术问题。

(三)优先聘任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任:
(一)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表彰奖励的。
(二)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前两名完成者);获本专业国家专利发明奖,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助力黄石医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工作。

十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第一条 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落实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核心要求。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规范黄石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流程。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备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
(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贴合黄石医院低职高聘管理规定。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高职低聘。
(1)思想上不求上进,言行不利于医院或做事斤斤计较的;
(2)40周岁以下三年内学历未达本科的;
(3)因本人能力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的或不愿履行医院规定的高级职称相应的义务的;
(4)因岗位数额有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相关考核,择优聘用;
(5)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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