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科合作医疗科办公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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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科合作医疗科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医保科核心工作制度

  1. 负责医院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全流程管理工作,规范参保人员诊疗行为,保障医保政策落地执行。
  2. 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及地方医保相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全院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并严格贯彻执行。
  3. 负责医院医保系统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及升级工作,保障医保结算、信息上报等流程顺畅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
  4. 严格做好医保系统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确保目录信息与医保局同步更新。
  5. 结合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量化指标,指导各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与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医保政策在临床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6. 规范做好医保病人费用结算、系统录入及相关资料上报工作,确保结算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7. 负责与当地医保局进行医保应付账款对账及结算工作,及时回收医保病人在医院发生的医保垫付费用,保障医院资金回笼。

二、医保病人医疗费管理指标考核办法

  1. 医疗费管理总原则:参照国家医疗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门诊费用实行核定基数、包干使用、逐月发放、节余归己、超资不补的管理模式;住院病人先酌情预交费用,病愈后凭住院病历、住院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报销。
  2.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禁将非参保对象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科室严禁出现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及将目录外项目纳入目录内收费等违规行为。
  3. 对违反医保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 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基本用药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及其他用品的;
    2. 未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3. 上述行为将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罚款、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4. 未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出现分解收费、乱收费,或未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擅自使用自费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超基本范围诊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科室或管床医生承担。
  5. 严格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为患者及家属到护士站或自助查询系统免费查询住院费用提供便利,及时解答费用相关疑问。
  6. 医保科设专人负责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的审核工作,严格核对费用明细、医嘱及病历,确保费用合规、数据准确。

三、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1. 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须认真核对“人-证(身份证)-卡(医保卡)”信息,严格杜绝冒名就医行为;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卡信息不符时,应拒绝为其提供开药、检查、治疗等相关医疗服务。
  2. 医保患者因病情原因无法亲自前来开药的,医务人员须查验其代办人出示的市医保中心出具的《委托书》后,方可为其办理挂号、开药手续。
  3.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到“因病施治”,严格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杜绝过度医疗。
  4. 医保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须认真、规范填写《门诊病历》,详细记录为患者提供的主要检查、治疗及处理情况;医生开药时,须严格遵循医保《服务协议》规定的医院给药原则,规范用药。
  5. 医生使用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时,须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要求执行,规范使用流程,做好使用记录。

四、医保用药管理制度

  1. 临床用药须与患者本次住院的主要诊断及病历记载一致,严禁在医嘱外开药、搭车开药及超限开药;严格控制用药品种,尤其是疗效不确切、价格昂贵的辅助用药,须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及用药梯度。按照医保政策及抗病毒药物使用原则,优先选用价廉质优、疗效确切的甲类药品,不得诱导患者使用高档进口药、新药、特药及广告药;对《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须严格符合限制使用条件,凡超范围使用的,视为自费药品,医保不予支付,同时须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
  2. 住院期间严禁开大处方、人情方,患者未用完的药品应及时予以退减,退减药品时须注明具体理由,做好相关记录。
  3. 原则上,非急诊抢救药品须由主管医生开具,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开具。
  4.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由专科医生按规定限量用药,并将用药情况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确保用药合规、可追溯。
  5. 严格执行国家公示的药品零售价,保证药品质量,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临床。
  6. 药剂科须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合理储备药品,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临床用药需求。
  7. 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要求,确保目录内药品备库率达到85%以上,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五、医保治疗项目管理制度

  1. 门诊诊疗须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原则,确保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达到规定的阳性率标准,杜绝滥用大型设备检查。
  2. 住院患者需进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由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确定使用;本院无相关大型检查治疗设备,且患者病情确需到外院进行检查治疗的,须由专科医生开具检查治疗项目申请单,经专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保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外院进行检查治疗。
  3. 各科室医生为患者进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时,若超出核定的收费标准,或检查科室医技人员未按申请单核定项目,擅自改变、超出核准项目范围进行检查治疗,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医保科不予报批,由相关科室或个人承担。
  4. 各临床科室须加强对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管理,严格掌握检查治疗适应症;对滥做检查治疗、阳性率未达到规定标准、违规收费或冒名顶替进行检查治疗的,医保科将责令相关科室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根据违规情节,暂停或取消其为参保人员提供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资格。
  5. 以下治疗项目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
    1.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3.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4. 近视眼矫形术;
    5.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6.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六、医保住院管理制度

  1. 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前,由首诊医生负责核对“人-证-本”信息,杜绝冒名顶替行为,并在住院证左上角明确注明付款方式(省医保、市医保、公费医疗、合作医疗、自费医疗或其他),再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病区主管护士在为患者测量身高、体重时,须再次核对患者身份并签字确认,严防骗保行为发生。
  2. 医师须本着“保证职工基本医疗、减少医疗浪费”的原则,为医保患者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3. 病历书写须规范、完整,各项费用须与医嘱、病程记录相符,各项检查报告单须按规定留存于病历中,确保病历资料可追溯。
  4.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相关规定,规范用药;使用目录外药品时,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签字材料与病历一同保存,严禁串换药品。
  5. 严禁患者住院期间携带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及静脉、肌注类药品。
  6. 患者住院期间,须保证在医院内接受治疗(或观察),严禁挂床住院行为。
  7. 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各病区负责向患者家属发放每日费用清单,及时解答费用相关疑问,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出院明细一式两份,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一份交家属留存,一份存入病历;若发现费用明细有误,须及时更正,避免造成无法修正的错误。
  8. 严禁将因酗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交通事故、自伤、自残等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七、医保自费项目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为加强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执行医疗告知制度,医保患者因疾病诊疗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医用耗材及诊疗项目时,经治医生须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患者意识不清且家属不在场需急救者除外),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施行;未经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擅自使用相关自费项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科室或经治医生承担。
操作流程:
  1. 医保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进入病区,由收治科室负责将《自费项目同意书》夹入患者住院病历中。
  2. 管床医师负责落实《自费项目同意书》签署手续,须将患者需使用的自费项目名称逐一填写在《自费项目同意书》对应空格内,并逐项履行患者或其家属签名手续,确保签署规范、可追溯。
  3. 患者出院时,住院科室负责将《自费项目同意书》按照住院病历知情同意书管理办法要求,存入出院病历,统一归档保管。
  4. 医保科根据病案管理科提供的未签署《自费项目同意书》的患者名单,及时反馈给各相关科室,并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对违规科室或个人进行处理。

八、基本医疗保障措施

  1. 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医保科负责制度的监督、落实与整改工作,确保医保政策落地见效。
  2. 医院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同时公示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医疗收费项目价格,为参保人员提供清洁、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
  3. 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与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 医院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须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保结算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须查阅门诊病历中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须在病历中明确、详细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病历上签字确认。
  5. 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人员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
  6. 医护人员须认真核对参保病人信息,若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信息不符,须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立即报告医保局,严禁冒名顶替住院行为。
  7. 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按要求签署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履行签字手续,导致患者费用被医保局拒付的,由主管医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 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须按照医院制定的医保病人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含临床医技科室)。
  9. 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及自费药品比例,各科室须按照医院制定的各科药品比例指标执行;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药品比例超标将纳入科室当月考评指标;药品比例超标也将纳入科室及个人当月考评。
  10.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等违规行为;因乱收费导致费用被医保局拒付的,由相关科室承担全部损失。
  11. 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不得纳入医保报销: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详情见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第118、119页)。
  12. 对参保病人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职工医保患者按30%预交住院费用,居民医保患者按40%预交住院费用,出院结算时实行多退少补,切实方便患者就医。
医保局对医院医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医院须积极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九、医保病人出院管理制度

  1. 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或患者要求,为患者开具出院医嘱,规范书写住院病历及《出院记录》,并开具《出院通知结账单》。
  2. 护士核对出院医嘱无误后,执行出院医嘱,在电脑系统中办理下账手续,并在《出院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3. 患者(或患者家属)持《出院通知结账单》、《出院记录》、住院预交金临时收据,到医保科相应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4. 办理职工(居民)医保病人出院结算时,工作人员须将医保病人相关信息准确录入电脑系统,严格按照医保卡身份信息进行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用药、检查、治疗等环节须严格遵循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医保统筹支付金额由医院垫付,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本人承担。
  5. 职工(居民)医保病人审核结算完成后,医保收费窗口回收患者住院预交金临时收据,按照出院发票金额实行多退少补,并为患者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确保患者清楚费用明细。

十、医保科资料管理制度

  1. 严格贯彻执行资料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医疗保险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规范,确保资料管理有序。
  2. 日常结算过程中,及时整理每一份出院结算资料(含结算单、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每日清算完毕后,于次日提交财务科审核。
  3. 每月月底,完成职工、居民医保相关报表的编制工作,提交财务科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报送医保局审核结算。
  4. 对门诊慢性病患者,按患者处方做好登记工作,每月汇总后提交财务科审核;黄石地区门诊慢性病按季度申报,阳新地区门诊慢性病每半年申报,申报时须提交相关报表、门诊处方及登记表,确保申报资料完整、准确。
  5. 做好医保报表、档案电子文档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台账,方便日后查询、核对。

第二节 合作医疗科工作制度

一、合作医疗科核心工作制度

  1. 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领导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医”)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开展合医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参合群众对合医政策的知晓率。
  2.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良好的医疗作风和服务态度,关心、体贴合医患者,耐心为合医患者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3. 认真做好参合患者相关证件的核对工作,严格做到人证相符、证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行为;规范做好微机网络核报工作,确保合医信息上报、下传准确、及时,保障结算工作顺畅。
  4. 严格执行转诊审批制度,严把合医病人转诊关;转诊患者须经科主任签字、分级诊疗办公室登记盖章、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严禁擅自转诊。
  5. 定期深入各临床科室,了解合医患者的住院、用药、治疗情况,严格控制合医患者例均费用、药品比例及自费药品比例,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6. 严格审核合医病人报账资料,资料不全的不予报账,严防冒名顶替、虚假报账等违规行为;严格掌握意外伤害合医报销范围,严禁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他伤、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不属于意外伤害范围的患者办理报账手续;合医患者因意外伤害住院的,须在24小时内填写《意外伤害申报表》,上报合管办监管工作人员审核。
  7. 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新农合网络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填制各类合医信息报表,每月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医病人的结算资料报送县农合办审核;每月及时向社会公示合医住院及门诊患者补偿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8. 积极支持、配合农合办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及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检查工作。

二、合作医疗住院管理制度

  1. 严格进行身份审核:接诊医师须主动询问就诊病人是否为参合人员,对参合患者及时办理各项入院手续,并要求患者在《新农合病人入院告知书》上签字确认;认真核对参合人员身份信息,准确填写身份号码,做到人、证统一,严禁冒名住院;若因接诊医师审核不严,导致冒名住院被合管办处罚的,由接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患者入院后3日内,须持交费收据、身份证、入院证到合医科刷卡登记,若因医师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合医无法报销的,责任由接诊医师承担。
  2. 严格掌握入院标准,严禁小病大治,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人员收治入院;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须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严禁挂床住院行为。
  3. 严格审核外伤患者:工伤、交通肇事、民事纠纷、斗殴、自杀自残等引起的外伤,不享受新农合补偿;外伤患者入院后,医师须在24小时内填写《外伤调查表》,详细写明受伤原因、时间、地点及受伤经过,留存患者及家属有效联系电话,由合管办监管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受伤原因,确认是否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导致患者无法报销或医院被处罚的,由接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4. 坚持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诱导参合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严禁重复检查、重复收费;所有收费项目须与医嘱一致;使用药品时,严格遵守处方管理规定,严禁无故开大处方、搭车开药、换处方;努力提高《湖北省新农合第四版目录》内药品使用率(注:目录内带“限”字的药品为不报销药品);参合患者出院时,严禁带药;严格执行省、市新农合诊疗项目规定,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须达到65%以上。
  5. 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参合患者因疾病诊疗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时,经治医生须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患者意识不清且家属不在场需急救者除外),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施行;未经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擅自使用相关项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科室或经治医生承担。
  6. 严格审核诊疗病种:服毒、酗酒、计划生育、不孕不育、职业病、假肢义齿安装、美容整形,以及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或尚在争议中的医疗事故等,均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医疗机构须及早告知患者及家属相关政策,明确告知其需自费诊疗,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7. 因本院技术、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疾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为参合人员办理转诊手续,严格控制转诊率,严禁擅自转诊。
  8. 各科室须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合医病人药品比、自费药品比及例均费用;合医科每月将上述费用指标在医院OA网公布,对超标科室进行经济处罚,再由科室将处罚落实到每个责任医师。
  9. 严格掌握入院标准,不得拒绝接收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患者,也不得接收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患者:
    1. 外伤患者一律不进行入院登记,待出院结账时,经合管办监管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补登记并办理结算手续;
    2. 产妇及引产患者,须备齐相关证件后方可进行新农合登记,否则按自费处理。
  10. 为参合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须主动告知患者住院注意事项、需准备的有效证件、住院费用报销须知,以及院内新农合咨询、投诉电话,为患者提供便利。
  11. 各科室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规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医院合医科将联合医务科、护理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科室合医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理费用及违规行为,与科室质控挂钩,医务人员的严重违规行为,将与其效益工资、职称晋升等挂钩。

三、合作医疗治疗项目管理制度

  1. 各科室为参合患者进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时,若超出核定的收费标准,或检查科室医技人员未按申请单核定项目,擅自改变、超出核准项目范围进行检查治疗,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合医不予报付,由相关科室或个人承担。
  2. 医院加强对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管理,严格掌握检查治疗适应症;对滥做检查治疗、阳性率未达到规定标准、违规收费或冒名顶替进行检查治疗的,合医将拒付相关费用,并根据违规情节,暂停或取消相关科室或个人为参合人员提供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资格。
  3. 以下治疗项目,合医不予报付:
    1. 输血和各种血浆、生物制品(血液系统疾病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除外);
    2. 麻醉手术镇痛新技术(如镇痛泵、止痛床)等诊疗项目;
    3. 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美白、牙缺损修复、色斑牙治疗、烤瓷牙等口腔诊疗项目;
    4. 各种不育(孕)症(含中隔子宫、宫腔粘连等)、试管婴儿、人工授精、性功能障碍、各种性传播疾病(AIDS机会感染除外)及戒毒等诊疗项目产生的费用;
    5.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服毒、戒毒、自残、自杀等行为产生的医药费用。

四、合作医疗用药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及抗生素使用相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用药,严禁滥用药物、开大处方、人情方,严禁搭车开药、换处方。
  2. 严格控制合医患者药品费用比、自费药品比及例均费用:合医药品费用比超标者,每超1%扣罚医生1%绩效工资;自费药品比控制在5%以内,超出部分由收治科室或个人承担;例均费用超标部分,由相关科室承担。
  3. 严禁参合患者出院时带药,杜绝出院带药违规行为。
  4. 每月张榜公布药品费用比、自费药品比及例均费用超标医生名单,并对超标医生进行诫勉谈话;对屡教不改、连续超标的医生,将作出延缓职称申报、缓聘、低聘,直至取消处方权的处分。
  5. 对因新开展业务导致药品费用比超标的,逐例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减超标部分。

五、合作医疗门诊管理制度

  1. 患者就诊时,医师须认真核对参合患者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严格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就医、冒名报销行为。
  2. 中医适宜技术处置治疗及慢性病人中草药门诊处方用药实行定量管理,单张门诊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7日,同类药品不得重复开方,避免过度用药。
  3. 建立健全参合患者慢性病、中医适宜技术等门诊医疗费用登记和报销台账,准确记录相关费用信息,每月及时向农合办报送报账资料,确保报销工作及时、准确。

六、合作医疗自费项目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严格执行医疗告知制度,参合患者因疾病诊疗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时,经治医生须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患者意识不清且家属不在场需急救者除外),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施行;未经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擅自使用相关自费项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科室或经治医生承担。
操作流程:
  1. 合医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进入病区,由收治科室负责将《自费项目同意书》夹入患者住院病历中。
  2. 管床医师负责落实《自费项目同意书》签署手续,须将患者需使用的自费项目名称逐一填写在《自费项目同意书》对应空格内,并逐项履行患者或其家属签名手续,确保签署规范、可追溯。
  3. 患者出院时,住院科室负责将《自费项目同意书》按照住院病历知情同意书管理办法要求,存入出院病历,统一归档保管。
  4. 合医科根据信息科提供的未签署《自费项目同意书》的患者名单,及时反馈给各相关科室,并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对违规科室或个人进行处理。

七、合作医疗病人医疗费管理指标考核制度

  1. 参合患者凭入院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酌情预缴住院费用;当患者预缴住院费用不足时,相关科室须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补缴费用,避免影响治疗。
  2.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收费标准,各科室严禁出现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收费项目,以及将目录外项目纳入目录内收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将住院费用转化为门诊费用,或要求患者另行支付目录外住院费用。
  3. 未严格执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出现分解收费、乱收费,或未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擅自使用自费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超基本范围诊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科室或管床医生个人承担。
  4. 对违反合医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 未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2. 违反新农合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超前日期处方的;
    3. 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串换成基本药物的;
    4. 上述行为将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罚款、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5. 医院对住院参合患者自费药品比高于规定比例的,超出部分由收治科室或个人承担。
  6. 严格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为患者及家属到护士站或自助查询系统查询住院费用提供便利,及时解答费用相关疑问。
  7. 设专人负责办理合医病人住院费用的审核工作,严格核对费用明细、医嘱及病历,确保费用合规、数据准确。

八、合医病人出院管理制度

  1. 设立专用新农合结算窗口,负责参合患者出院审核、结算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结算工作高效、规范。
  2. 根据不同报销方式,规范办理出院结算工作,其中即时结报需收集患者以下资料:结算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方可为参合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1. 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2. 出院小结、病情诊断书原件;
    3. 住院费用清单;
    4. 合医病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分娩患者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新生儿提供出生证)复印件;引产患者需提供计生委出具的引产证明、准生证复印件及上级医院胎儿异常B超单;
    6. 外伤病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为参合患者提供费用优惠时,须在住院结算单或发票上明确显示优惠金额,确保参合患者清楚了解报销金额、优惠金额及个人自付金额。
  4. 结算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新农合结算政策及要求,首次接待参合患者时,须明确告知其需备齐的相关资料,避免患者因资料不全重复往返,增加经济负担;对即时结报病例,须严格按照合医政策认真审核、结算,防止患者或医院出现经济损失。

九、合医科补偿资料管理制度

  1. 门诊补偿资料以月为单位进行装订归档,资料须按照每月“门诊补偿登记表”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确保资料有序、可追溯。
  2. 住院补偿资料以月为单位装订成册,按照系统资料编号进行归档保存,明确归档责任人,做好归档记录。
  3. 设立专门的档案房或档案柜,指定专人负责合医补偿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台账,规范资料存放。
  4. 原始记录资料坚持做到随时整理、及时归档,杜绝资料积压、丢失、损毁。
  5. 做好档案防护工作,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严禁私自销毁、涂改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完整性、真实性。
  6. 依据《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合医补偿资料在形成之日起满一年后,予以封存,封存后不得对外查阅、复印。

第三节 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1. 相关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微机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电脑,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病毒防火墙,定期进行病毒查杀,确保医保、合医系统稳定运行,防止数据泄露、丢失。
  2. 将审核后的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准确录入微机系统,核对无误后,打印日报表,供各科室核对账目,确保费用数据准确、账实相符。
  3. 住院费用录入完成后,须及时上传至医保中心、农合办系统,并下载最新的医保、合医政策参数及数据信息,确保政策执行、数据统计与上级部门同步。
  4. 每月月底,打印科室费用收入汇总表、医生工作量统计表,提交医院财务科,为财务核算、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5. 住院病人查询医疗费用时,工作人员须依据现行医保、合医政策及规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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