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共卫生工作制度大全
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为严格执行阳新县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高效、有序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卫生科履职行为,根据医院管理手册相关规定,结合阳新县医院公共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阳新县医院公共卫生科各岗位履职的所有职工,覆盖公共卫生科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及应急处置等全流程。
第二条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阳新县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坚守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第三条 严格遵守医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因事、因病需离岗的,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休法定节假日的,需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示,明确工作交接事宜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 自觉维护工作环境整洁,定期开展室内外卫生清扫,规范物品摆放,营造干净、有序、文明的工作环境,助力阳新县医院文明医疗建设。
第五条 实行办公设备专人负责制,各岗位职工定期对分管办公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排查设备故障,保障所有办公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因设备问题影响公共卫生工作推进。
第六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阳新县辖区居民服务的理念,持续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面对不同岗位、不同阶层的服务对象,坚持一视同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践行医者初心。
第七条 牵头制定和完善阳新县医院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实施流程和责任分工,并全程督促各项制度、方案的落实与执行,定期开展督查整改。
第八条 强化辖区居民健康管理,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聚焦阳新县居民常见健康隐患,加强对各类危害居民健康因素的干预,持续提升阳新县居民健康水平。
第九条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工作,配合阳新县医院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 严格落实传染病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依托医院宣传栏、宣传册、电子屏等载体,向职工、患者及阳新县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规范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定期开展疫情漏报、错报、迟报自查,督促预检分诊制度全面落实。
第十一条 加强阳新县辖区内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监测工作,规范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及时完成咨询任务,做好咨询信息登记与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规范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和居民死因监测工作,精准收集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加强对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力度,规范做好信息登记、核实和报告工作,密切跟踪疫情动态,及时配合阳新县疾控中心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 积极配合阳新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专项项目实施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作信息,按要求上报,助力阳新县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配合阳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伤鉴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鉴定标准开展工作,确保鉴定结果合规有效。
第十六条 及时承接并高效完成阳新县卫生健康局和医院交办的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定期汇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阳新县医院及辖区内暴发、流行,提升传染病发现、诊断和救治水平,规范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阳新县医院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阳新县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 员:全体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健全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阳新县疾控中心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并完善以下传染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规范防治工作全流程,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地见效:
1.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 传染病管理及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3. 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帐号管理及信息保密制度;
4. 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调查制度;
5. 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6. 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规定;
7. 性病艾滋病疫情报告奖惩和保密制度;
8. 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制度;
9. 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和咨询制度;
10. 传染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三、规范科室管理
为确保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各临床医技科室、行政职能科室的传染病防治职责和工作范围,压实各科室工作责任:
1. 感染性疾病科:设立传染病隔离病房(或病区)、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专门诊室,负责传染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和隔离工作,承担全院职工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任务。
2. 皮肤性病科:负责性传播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规范开展艾滋病自愿检测咨询工作,承担全院职工性传播疾病防治知识培训任务。
3. 放射科: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的影像学诊断工作,认真登记病人相关信息,及时向医院传染病管理人员报告诊断结果。
4. 检验科: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病原学检查工作,规范登记病人信息,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传染病管理人员。
5. 各临床科室:全体临床医生严格按照医院规定收治传染病病人,认真登记病人信息,及时将疫情信息上报医院传染病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收治或推诿传染病患者。
6. 门诊部:在门诊大厅规范设立预检分诊台,配备必要的消毒隔离设施和防护用品,落实预检分诊相关要求。
7. 院感科:负责对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统筹全院消毒工作,协同相关科室做好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防范院内交叉感染。
8. 医务科:负责传染病医疗救治、会诊的组织与实施,协调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传染病防治相关业务,保障救治工作有序推进。
9. 公共卫生科:负责监督各项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协调各科室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和上报,对接阳新县疾控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10. 党政办公室: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24小时值班工作,规范做好值班记录,负责传染病疫情相关新闻管理和舆情应对工作。
四、强化技术培训
定期组织全院医疗技术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专业培训,结合阳新县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培训重型传染病、常见传染病及对辖区居民危害较大的传染病防治知识,不断提升医技人员的诊疗水平和防控能力。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组织专项培训;对新进医技人员单独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医院宣传栏、宣传册、门诊大厅及候诊区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向职工、患者及家属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结合阳新县公共卫生宣传工作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提升阳新县居民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六、加强沟通协作
加强与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反馈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传染病流行趋势、防控措施和相关政策,主动接受专业指导,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医院传染病防控措施,形成防治合力。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阳新县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传播,防范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医院在门诊大厅规范设立感染性疾病预检分诊点,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分诊点需具备完善的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消毒规范开展消毒工作,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防范交叉感染。
2.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和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公共卫生科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和院感知识培训,提升预检分诊能力。
3. 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需详细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对就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经预检确诊为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需立即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对病人陪同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采取观察和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就诊处进行规范消毒。
4. 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或按照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普通科室就诊。
5.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检分诊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病人信息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准确,不得漏登、错登。
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为加强阳新县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规范肺结核诊疗和报告转诊行为,落实肺结核防治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肺结核病人专项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分管副院长负责统筹此项工作,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督查和协调,对接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肺结核病人转诊相关工作。
第二条 感染性疾病科为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责任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医生为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直接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第三条 感染性疾病科需高度重视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报告转诊流程,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人信息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条 首诊医生接诊时,需详细询问病人病史,对可疑肺结核患者必须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按要求规范登记病人信息,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及时向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员报告。
第五条 首诊医生在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后,除按规定报告疫情外,需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规范治疗;《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公共卫生科备案存档,一份送达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
第六条 感染性疾病科以外的其他科室不得诊治肺结核病人,如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需立即将其转送至感染性疾病科,由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登记、报告和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或延误转诊。
第七条 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发现患有肺结核病的,需立即请感染性疾病科会诊,明确诊断后及时登记、报告疫情,在患者出院后,立即将其转诊至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 在感染性疾病科、放射科、检验科和药房分别建立肺结核病人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和抗痨药品发放登记本,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工作,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第九条 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疫情管理员每日核查肺结核病人报告和转诊情况,每月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与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对未到位患者及时跟踪督促。
第十条 明确工作目标: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到100%,转诊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达到90%以上,确保各项指标符合阳新县肺结核防治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建立奖惩机制: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工作要求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规定
为预防、控制性病和艾滋病在阳新县辖区内传播、流行,保护阳新县居民身体健康,规范阳新县医院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全院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对接阳新县疾控中心落实各项防治任务。
第二条 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全院职工开展学习,增强职工法制观念,营造全院重视、参与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向阳新县居民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提升居民自我防护意识。
规范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质,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加强对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诊疗信息。
第五条 加强对性病、艾滋病患者相关信息的监测,规范做好患者信息登记,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网络报告,定期开展性病艾滋病报告漏报自查工作,杜绝漏报、错报、迟报现象。
第六条 不断提升性病、艾滋病诊断与治疗水平,配合阳新县疾控中心做好性病、艾滋病的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积极开展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咨询服务,为患者提供专业指导。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减少职业暴露风险,杜绝医院内感染发生。
第八条 临床医生和网络报告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患者病历资料,确保资料完整、规范,不得遗失、损毁。
第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拒绝报告疫情、隐瞒疫情、因玩忽职守导致错报、漏报疫情的人员,依照医院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如造成疫情播散、暴发流行等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急性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一步提升阳新县医院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规范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培训统筹,明确培训责任,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条 培训内容需全面覆盖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阳新县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突出重型传染病、常见传染病、对辖区居民危害较大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不断优化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结构,提升技术水平。
第三条 培训对象以全院医疗技术人员为主,同时将行政、后勤等其他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实现培训全覆盖,提升全院职工传染病防控意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与总结机制:年初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和考核标准;年末进行培训工作总结,梳理培训成效,查找存在问题,不断优化培训工作质量。
第五条 明确培训频次和要求:对医疗技术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对新进人员单独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即将进入重要岗位的职工,必须通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传染病管理人员和疫情报告人员,需定期参加阳新县疾控中心组织的专门培训,及时掌握最新防控政策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 强化培训考核:每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结束后,采用笔试、口试、实操等多种形式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检验培训效果,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补训、补考,直至考核合格。
第七条 规范培训资料管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课件、签到表、考核试卷、总结报告等)需妥善保存,存档备查,确保培训工作可追溯。
第八条 建立培训奖惩机制:对积极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的职工给予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对经常缺席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职工给予批评和适当经济处罚,督促其落实培训要求。
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制度
为普及阳新县居民传染病预防知识,增强居民传染病预防观念,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规范阳新县医院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教育与咨询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条 以阳新县医院为平台,充分发挥医院医学人才优势,组建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专业队伍,明确队伍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服务。
第三条 定期在医院门诊部、住院病房向患者及患者亲属发放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册页,结合患者病情,针对性开展预防知识讲解,提升患者及家属防控意识。
第四条 在门诊部各诊室、住院病房向患者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根据不同病种特点,明确预防要点和注意事项,引导患者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第五条 在医院宣传栏开辟传染病预防知识专区,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结合季节特点和传染病流行趋势,宣传重点传染病预防知识,方便职工、患者及家属查阅。
第六条 在医院网站定期发表传染病预防知识文章,扩大宣传覆盖面,方便阳新县居民线上学习传染病预防知识。
第七条 利用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结合阳新县公共卫生宣传工作要求,传递科学防控理念。
第八条 积极配合阳新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辖区内人员集中区、学校、工厂、车站等场所,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提升阳新县居民整体防控能力。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一、肠道(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接诊;根据阳新县本地肠道传染病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开诊时间,随时开放肠道门诊。
二、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要求:发现霍乱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公共卫生科,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及时做好更正报告,严防迟报、漏报。肠道(腹泻病)门诊发现其他肠道传染病,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科。
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后,医务人员需先用消毒液浸泡双手,再用肥皂清洗,流水冲洗干净,规范做好手卫生;诊疗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消毒措施,防范交叉感染。
四、规范划分功能区域:根据诊疗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明确区域标识;门诊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规范做好环境消毒。
五、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医务人员进入、离开肠道(腹泻病)门诊,必须按规定穿、脱隔离衣、鞋、帽,并在固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摆放;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如有严重污染及时更换。
六、规范医疗废物和污染物处置: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再保存和使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经消毒处理后再倾倒,便器每次使用后必须彻底消毒,严防污染扩散。
七、强化病例监测: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的,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采取留院观察措施,密切跟踪病情变化,及时做好处置。
八、严格无菌操作:加强医务人员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化验后的样品需进行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定期消毒,每月采样检查1次空气并进行培养,留存报告单存档备查。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感染科门诊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备专用留观室、专门放射线摄片机、采血室,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开展诊疗工作。
(二)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诊的,必须提前一天向科主任提出申请,由科主任统筹安排其他人员出诊,确保门诊正常接诊。
(三)医务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常规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严格穿戴防护用品,规范执行防护流程,减少职业暴露风险。
(四)发热门诊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安排专人负责诊室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开展环境消杀,保持诊室整洁卫生,防范交叉感染。
(五)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接诊发热患者时规范做好防护,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做好双向防护,避免疫情传播。
(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值班医生认真做好门诊日志,详细记录患者信息、诊疗情况,规范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患者。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且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立即向公共卫生科、医务科报告,并申请医院专家组会诊,拟定进一步诊治、处置方案,及时对接阳新县疾控中心。
(七)凡发热患者(体温38℃及以上者),一律进行胸片拍摄、血象检查,并按要求做好其他必要的检测工作,明确病因,规范诊疗。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阳新县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为阳新县政府制定妇幼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升阳新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条 公共卫生科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全院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审核、汇总,输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撰写信息分析报告,按规定时间向阳新县妇幼保健院和阳新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指导各科室优化妇幼卫生工作。
第三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需配备专责人员,按时对本科室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公共卫生科,不得延误上报时间,以免影响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的及时反馈和汇总。
第四条 公共卫生科负责接受各相关科室的妇幼卫生信息资料查询,规范做好查询登记,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各科室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第五条 公共卫生科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专责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升工作能力,适应工作需求。
第六条 公共卫生科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专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妇幼卫生信息,不得在大众场合或与信息无关人员中随意谈论妇幼卫生信息,切实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 建立奖惩机制:医院对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职工给予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工作质量的职工,给予批评和适当经济处罚。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为减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阳新县居民的危害,提升阳新县居民健康水平,规范阳新县医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院成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对接阳新县卫生健康局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任务。
第二条 医院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科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进行工作总结,不断优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配合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各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糖尿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事件等)的监测工作,定期收集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条 开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干预门诊,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的干预服务,指导患者规范管理病情,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第五条 开设健康教育课堂,定期举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讲座,采用医院宣传栏、发放健康处方、防病资料、各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职工、患者及阳新县居民宣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配合相关部门到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咨询活动,提升居民防控意识。
第六条 加强阳新县辖区内居民死因监测工作,规范死因信息收集、登记和上报,提高网络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第七条 定期对全院医疗技术人员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采用笔试、实操等多种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诊疗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建立奖惩机制:医院对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未落实管理要求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 医院内出现死亡病例,经治医生首先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再规范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准确分析根本死亡原因,上报公共卫生科进行死因编码。
2. 严格遵守报告时限:死亡时间到报告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保报告及时。
3. 公共卫生科完成死因编码后,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送医务科审核盖章;第一联作为存根,送交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病人家属,规范做好交接登记。
4. 网络直报员接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在收、审、报卡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确保数据及时上传。
5. 出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时,网络直报员及时与病案室、经治医生沟通,详细核实病例信息,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的调查记录,确保信息准确。
6. 网络直报员做好原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管工作,保存期至少3年,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各科室经治医生或科主任填写,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具;开具时需认真填写存根联,并向相关人员通报,严防重复开具。
2.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后,需经医务科审核盖章,方可生效;第一联作为存根,送交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病人家属。
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需认真、详细、准确,字迹清晰,不得缺项、错项,确保信息完整有效。
4. 各科室每月开展一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核查工作,将死亡病例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使用数量进行对比,严防死亡病例漏报、错报;凡死亡病例与证明书数目不符的,需及时查清原因,整改落实。
5. 公共卫生科定期对各科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 凡出具虚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及法律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制度
1. 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工作由医院死因监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程监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确保工作实效。
2. 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3. 自查自纠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各科室相关登记的检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4. 检查前向各科室发放自查自纠通知,明确检查要求和时间安排,确保各科室做好准备工作。
5. 公共卫生科组织专人开展检查工作,规范填写检查表格,做好数据统计和记录,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向。
6. 对查出的漏报死亡病例,及时督促相关科室进行补报,确保报告率达标,数据完整。
7.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严禁讲私情,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将奖惩结果通报全院,发挥奖惩导向作用。
8. 检查结束后,相关自查资料由网络直报员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死因监测奖惩制度
1. 死因监测奖惩按行政、科室、个人三级责任划分落实,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奖惩公平、公正、公开。
2. 年度死因网络报告管理获得阳新县先进的,对主管领导、报告科室、网络直报员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3. 根据年终检查情况,对在死因监测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
4. 凡漏报、迟报死亡病例的,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每一例对责任人处罚50元,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5. 漏报、迟报年累计查出超过3例的个人,通报全院,并扣除责任人1个月奖金;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6. 网络直报员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网络报告的,每一例处罚50元。
7.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责任人停职检查,扣除半年奖金。
8.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阳新县医院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应急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阳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事件、职业中毒、医源性感染暴发流行、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以及医院水电和医疗设施事故、水灾、火灾、特大车祸、地震、战争、动乱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一、工作原则
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调动和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全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组 长:舒克刚
副组长:刘会田 洪芳 马建军 王运华 曹志强 汪祖光 虞永忠
工作职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接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应急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应急小组(附名单)
1. 应急救治专家组:负责制定伤病员救治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伤病员救治情况,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2. 应急救治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救治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救治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 应急护理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护理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护理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 应急心理干预组:负责伤病员心理治疗和心理疏导工作,深入事发现场提供心理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 应急院感监控组:负责全院范围内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防范院内交叉感染,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①负责后勤物资供应工作,根据应急需求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做好院内环境卫生清洁、污物和污水正确排放处理;②负责伤病员应急处置、快速救治和转运工作,保障转运安全;③负责疫情场所安全保卫、现场保护、现场隔离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7. 应急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做好信息沟通对接。
三、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科教科联合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定期对医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分别负责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可用。
四、信息报告制度
1. 医院全体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直接报告院总值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 职能科室和院总值班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查无误后,1小时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
3.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诊医师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
五、应急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各相关科室、部门及各应急小组,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如拒绝配合,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六、扩充床位以收治成批伤病员的方案
传染病患者统一收治于感染科;其他各科室应急床位数明确如下:ICU病区2张、妇科2张、产科2张、眼科1张、五官科1张、骨一科2张、骨二科2张、脑外科2张、胸外科2张、腹部外科2张、甲乳外科2张、泌尿外科2张、消化科2张、神经内科2张、心内科2张、呼吸科3张、内分泌科2张、儿科3张。各科室做好应急床位储备,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收治伤病员。
七、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反应。应急预案的终止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八、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调查和总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九、奖惩办法
1. 奖励及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个人,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阳新县疾控中心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并完善以下传染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规范防治工作全流程,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地见效:
1.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 传染病管理及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3. 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帐号管理及信息保密制度;
4. 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调查制度;
5. 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6. 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规定;
7. 性病艾滋病疫情报告奖惩和保密制度;
8. 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制度;
9. 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和咨询制度;
10. 传染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三、规范科室管理
为确保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各临床医技科室、行政职能科室的传染病防治职责和工作范围,压实各科室工作责任:
1. 感染性疾病科:设立传染病隔离病房(或病区)、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专门诊室,负责传染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和隔离工作,承担全院职工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任务。
2. 皮肤性病科:负责性传播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规范开展艾滋病自愿检测咨询工作,承担全院职工性传播疾病防治知识培训任务。
3. 放射科: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的影像学诊断工作,认真登记病人相关信息,及时向医院传染病管理人员报告诊断结果。
4. 检验科: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病原学检查工作,规范登记病人信息,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传染病管理人员。
5. 各临床科室:全体临床医生严格按照医院规定收治传染病病人,认真登记病人信息,及时将疫情信息上报医院传染病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收治或推诿传染病患者。
6. 门诊部:在门诊大厅规范设立预检分诊台,配备必要的消毒隔离设施和防护用品,落实预检分诊相关要求。
7. 院感科:负责对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统筹全院消毒工作,协同相关科室做好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防范院内交叉感染。
8. 医务科:负责传染病医疗救治、会诊的组织与实施,协调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传染病防治相关业务,保障救治工作有序推进。
9. 公共卫生科:负责监督各项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协调各科室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和上报,对接阳新县疾控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10. 党政办公室: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24小时值班工作,规范做好值班记录,负责传染病疫情相关新闻管理和舆情应对工作。
四、强化技术培训
定期组织全院医疗技术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专业培训,结合阳新县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培训重型传染病、常见传染病及对辖区居民危害较大的传染病防治知识,不断提升医技人员的诊疗水平和防控能力。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组织专项培训;对新进医技人员单独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医院宣传栏、宣传册、门诊大厅及候诊区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向职工、患者及家属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结合阳新县公共卫生宣传工作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提升阳新县居民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六、加强沟通协作
加强与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反馈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传染病流行趋势、防控措施和相关政策,主动接受专业指导,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医院传染病防控措施,形成防治合力。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阳新县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传播,防范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医院在门诊大厅规范设立感染性疾病预检分诊点,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分诊点需具备完善的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消毒规范开展消毒工作,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防范交叉感染。
2.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和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公共卫生科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和院感知识培训,提升预检分诊能力。
3. 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需详细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对就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经预检确诊为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需立即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对病人陪同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采取观察和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就诊处进行规范消毒。
4. 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或按照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普通科室就诊。
5.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检分诊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病人信息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准确,不得漏登、错登。
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为加强阳新县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规范肺结核诊疗和报告转诊行为,落实肺结核防治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肺结核病人专项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分管副院长负责统筹此项工作,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督查和协调,对接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肺结核病人转诊相关工作。
第二条 感染性疾病科为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责任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医生为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直接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第三条 感染性疾病科需高度重视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报告转诊流程,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人信息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条 首诊医生接诊时,需详细询问病人病史,对可疑肺结核患者必须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按要求规范登记病人信息,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及时向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员报告。
第五条 首诊医生在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后,除按规定报告疫情外,需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规范治疗;《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公共卫生科备案存档,一份送达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
第六条 感染性疾病科以外的其他科室不得诊治肺结核病人,如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需立即将其转送至感染性疾病科,由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登记、报告和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或延误转诊。
第七条 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发现患有肺结核病的,需立即请感染性疾病科会诊,明确诊断后及时登记、报告疫情,在患者出院后,立即将其转诊至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 在感染性疾病科、放射科、检验科和药房分别建立肺结核病人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和抗痨药品发放登记本,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工作,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第九条 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疫情管理员每日核查肺结核病人报告和转诊情况,每月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与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对未到位患者及时跟踪督促。
第十条 明确工作目标: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到100%,转诊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达到90%以上,确保各项指标符合阳新县肺结核防治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建立奖惩机制: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工作要求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规定
为预防、控制性病和艾滋病在阳新县辖区内传播、流行,保护阳新县居民身体健康,规范阳新县医院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全院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对接阳新县疾控中心落实各项防治任务。
第二条 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全院职工开展学习,增强职工法制观念,营造全院重视、参与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向阳新县居民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提升居民自我防护意识。
规范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质,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加强对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诊疗信息。
第五条 加强对性病、艾滋病患者相关信息的监测,规范做好患者信息登记,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网络报告,定期开展性病艾滋病报告漏报自查工作,杜绝漏报、错报、迟报现象。
第六条 不断提升性病、艾滋病诊断与治疗水平,配合阳新县疾控中心做好性病、艾滋病的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积极开展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咨询服务,为患者提供专业指导。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减少职业暴露风险,杜绝医院内感染发生。
第八条 临床医生和网络报告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患者病历资料,确保资料完整、规范,不得遗失、损毁。
第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拒绝报告疫情、隐瞒疫情、因玩忽职守导致错报、漏报疫情的人员,依照医院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如造成疫情播散、暴发流行等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急性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一步提升阳新县医院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规范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培训统筹,明确培训责任,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条 培训内容需全面覆盖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阳新县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突出重型传染病、常见传染病、对辖区居民危害较大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不断优化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结构,提升技术水平。
第三条 培训对象以全院医疗技术人员为主,同时将行政、后勤等其他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实现培训全覆盖,提升全院职工传染病防控意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与总结机制:年初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和考核标准;年末进行培训工作总结,梳理培训成效,查找存在问题,不断优化培训工作质量。
第五条 明确培训频次和要求:对医疗技术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对新进人员单独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即将进入重要岗位的职工,必须通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传染病管理人员和疫情报告人员,需定期参加阳新县疾控中心组织的专门培训,及时掌握最新防控政策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 强化培训考核:每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结束后,采用笔试、口试、实操等多种形式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检验培训效果,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补训、补考,直至考核合格。
第七条 规范培训资料管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课件、签到表、考核试卷、总结报告等)需妥善保存,存档备查,确保培训工作可追溯。
第八条 建立培训奖惩机制:对积极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的职工给予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对经常缺席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职工给予批评和适当经济处罚,督促其落实培训要求。
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制度
为普及阳新县居民传染病预防知识,增强居民传染病预防观念,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规范阳新县医院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教育与咨询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条 以阳新县医院为平台,充分发挥医院医学人才优势,组建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专业队伍,明确队伍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服务。
第三条 定期在医院门诊部、住院病房向患者及患者亲属发放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册页,结合患者病情,针对性开展预防知识讲解,提升患者及家属防控意识。
第四条 在门诊部各诊室、住院病房向患者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根据不同病种特点,明确预防要点和注意事项,引导患者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第五条 在医院宣传栏开辟传染病预防知识专区,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结合季节特点和传染病流行趋势,宣传重点传染病预防知识,方便职工、患者及家属查阅。
第六条 在医院网站定期发表传染病预防知识文章,扩大宣传覆盖面,方便阳新县居民线上学习传染病预防知识。
第七条 利用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结合阳新县公共卫生宣传工作要求,传递科学防控理念。
第八条 积极配合阳新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辖区内人员集中区、学校、工厂、车站等场所,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提升阳新县居民整体防控能力。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一、肠道(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接诊;根据阳新县本地肠道传染病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开诊时间,随时开放肠道门诊。
二、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要求:发现霍乱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公共卫生科,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及时做好更正报告,严防迟报、漏报。肠道(腹泻病)门诊发现其他肠道传染病,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科。
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后,医务人员需先用消毒液浸泡双手,再用肥皂清洗,流水冲洗干净,规范做好手卫生;诊疗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消毒措施,防范交叉感染。
四、规范划分功能区域:根据诊疗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明确区域标识;门诊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规范做好环境消毒。
五、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医务人员进入、离开肠道(腹泻病)门诊,必须按规定穿、脱隔离衣、鞋、帽,并在固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摆放;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如有严重污染及时更换。
六、规范医疗废物和污染物处置: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再保存和使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经消毒处理后再倾倒,便器每次使用后必须彻底消毒,严防污染扩散。
七、强化病例监测: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的,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采取留院观察措施,密切跟踪病情变化,及时做好处置。
八、严格无菌操作:加强医务人员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化验后的样品需进行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定期消毒,每月采样检查1次空气并进行培养,留存报告单存档备查。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感染科门诊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备专用留观室、专门放射线摄片机、采血室,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开展诊疗工作。
(二)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诊的,必须提前一天向科主任提出申请,由科主任统筹安排其他人员出诊,确保门诊正常接诊。
(三)医务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常规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严格穿戴防护用品,规范执行防护流程,减少职业暴露风险。
(四)发热门诊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安排专人负责诊室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开展环境消杀,保持诊室整洁卫生,防范交叉感染。
(五)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接诊发热患者时规范做好防护,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做好双向防护,避免疫情传播。
(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值班医生认真做好门诊日志,详细记录患者信息、诊疗情况,规范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患者。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且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立即向公共卫生科、医务科报告,并申请医院专家组会诊,拟定进一步诊治、处置方案,及时对接阳新县疾控中心。
(七)凡发热患者(体温38℃及以上者),一律进行胸片拍摄、血象检查,并按要求做好其他必要的检测工作,明确病因,规范诊疗。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阳新县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为阳新县政府制定妇幼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升阳新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条 公共卫生科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全院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审核、汇总,输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撰写信息分析报告,按规定时间向阳新县妇幼保健院和阳新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指导各科室优化妇幼卫生工作。
第三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需配备专责人员,按时对本科室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公共卫生科,不得延误上报时间,以免影响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的及时反馈和汇总。
第四条 公共卫生科负责接受各相关科室的妇幼卫生信息资料查询,规范做好查询登记,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各科室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第五条 公共卫生科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专责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升工作能力,适应工作需求。
第六条 公共卫生科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专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妇幼卫生信息,不得在大众场合或与信息无关人员中随意谈论妇幼卫生信息,切实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 建立奖惩机制:医院对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职工给予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工作质量的职工,给予批评和适当经济处罚。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为减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阳新县居民的危害,提升阳新县居民健康水平,规范阳新县医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院成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对接阳新县卫生健康局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任务。
第二条 医院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科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进行工作总结,不断优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配合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各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糖尿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事件等)的监测工作,定期收集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条 开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干预门诊,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的干预服务,指导患者规范管理病情,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第五条 开设健康教育课堂,定期举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讲座,采用医院宣传栏、发放健康处方、防病资料、各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职工、患者及阳新县居民宣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配合相关部门到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咨询活动,提升居民防控意识。
第六条 加强阳新县辖区内居民死因监测工作,规范死因信息收集、登记和上报,提高网络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第七条 定期对全院医疗技术人员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采用笔试、实操等多种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诊疗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建立奖惩机制:医院对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未落实管理要求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 医院内出现死亡病例,经治医生首先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再规范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准确分析根本死亡原因,上报公共卫生科进行死因编码。
2. 严格遵守报告时限:死亡时间到报告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保报告及时。
3. 公共卫生科完成死因编码后,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送医务科审核盖章;第一联作为存根,送交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病人家属,规范做好交接登记。
4. 网络直报员接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在收、审、报卡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确保数据及时上传。
5. 出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时,网络直报员及时与病案室、经治医生沟通,详细核实病例信息,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的调查记录,确保信息准确。
6. 网络直报员做好原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管工作,保存期至少3年,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各科室经治医生或科主任填写,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具;开具时需认真填写存根联,并向相关人员通报,严防重复开具。
2.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后,需经医务科审核盖章,方可生效;第一联作为存根,送交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病人家属。
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需认真、详细、准确,字迹清晰,不得缺项、错项,确保信息完整有效。
4. 各科室每月开展一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核查工作,将死亡病例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使用数量进行对比,严防死亡病例漏报、错报;凡死亡病例与证明书数目不符的,需及时查清原因,整改落实。
5. 公共卫生科定期对各科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 凡出具虚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及法律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制度
1. 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工作由医院死因监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程监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确保工作实效。
2. 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3. 自查自纠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各科室相关登记的检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4. 检查前向各科室发放自查自纠通知,明确检查要求和时间安排,确保各科室做好准备工作。
5. 公共卫生科组织专人开展检查工作,规范填写检查表格,做好数据统计和记录,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向。
6. 对查出的漏报死亡病例,及时督促相关科室进行补报,确保报告率达标,数据完整。
7.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严禁讲私情,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将奖惩结果通报全院,发挥奖惩导向作用。
8. 检查结束后,相关自查资料由网络直报员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死因监测奖惩制度
1. 死因监测奖惩按行政、科室、个人三级责任划分落实,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奖惩公平、公正、公开。
2. 年度死因网络报告管理获得阳新县先进的,对主管领导、报告科室、网络直报员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3. 根据年终检查情况,对在死因监测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
4. 凡漏报、迟报死亡病例的,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每一例对责任人处罚50元,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5. 漏报、迟报年累计查出超过3例的个人,通报全院,并扣除责任人1个月奖金;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6. 网络直报员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网络报告的,每一例处罚50元。
7.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责任人停职检查,扣除半年奖金。
8.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阳新县医院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应急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阳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事件、职业中毒、医源性感染暴发流行、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以及医院水电和医疗设施事故、水灾、火灾、特大车祸、地震、战争、动乱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一、工作原则
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调动和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全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组 长:舒克刚
副组长:刘会田 洪芳 马建军 王运华 曹志强 汪祖光 虞永忠
工作职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接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应急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应急小组(附名单)
1. 应急救治专家组:负责制定伤病员救治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伤病员救治情况,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2. 应急救治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救治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救治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 应急护理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护理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护理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 应急心理干预组:负责伤病员心理治疗和心理疏导工作,深入事发现场提供心理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 应急院感监控组:负责全院范围内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防范院内交叉感染,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①负责后勤物资供应工作,根据应急需求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做好院内环境卫生清洁、污物和污水正确排放处理;②负责伤病员应急处置、快速救治和转运工作,保障转运安全;③负责疫情场所安全保卫、现场保护、现场隔离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7. 应急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做好信息沟通对接。
三、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科教科联合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定期对医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分别负责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可用。
四、信息报告制度
1. 医院全体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直接报告院总值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 职能科室和院总值班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查无误后,1小时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
3.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诊医师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
五、应急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各相关科室、部门及各应急小组,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如拒绝配合,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六、扩充床位以收治成批伤病员的方案
传染病患者统一收治于感染科;其他各科室应急床位数明确如下:ICU病区2张、妇科2张、产科2张、眼科1张、五官科1张、骨一科2张、骨二科2张、脑外科2张、胸外科2张、腹部外科2张、甲乳外科2张、泌尿外科2张、消化科2张、神经内科2张、心内科2张、呼吸科3张、内分泌科2张、儿科3张。各科室做好应急床位储备,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收治伤病员。
七、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反应。应急预案的终止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八、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调查和总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九、奖惩办法
1. 奖励及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个人,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定期组织全院医疗技术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专业培训,结合阳新县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培训重型传染病、常见传染病及对辖区居民危害较大的传染病防治知识,不断提升医技人员的诊疗水平和防控能力。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组织专项培训;对新进医技人员单独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医院宣传栏、宣传册、门诊大厅及候诊区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向职工、患者及家属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结合阳新县公共卫生宣传工作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提升阳新县居民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六、加强沟通协作
加强与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反馈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传染病流行趋势、防控措施和相关政策,主动接受专业指导,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医院传染病防控措施,形成防治合力。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阳新县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传播,防范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医院在门诊大厅规范设立感染性疾病预检分诊点,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分诊点需具备完善的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消毒规范开展消毒工作,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防范交叉感染。
2.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和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公共卫生科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和院感知识培训,提升预检分诊能力。
3. 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需详细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对就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经预检确诊为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需立即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对病人陪同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采取观察和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就诊处进行规范消毒。
4. 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或按照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普通科室就诊。
5.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检分诊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病人信息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准确,不得漏登、错登。
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为加强阳新县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规范肺结核诊疗和报告转诊行为,落实肺结核防治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肺结核病人专项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分管副院长负责统筹此项工作,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督查和协调,对接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肺结核病人转诊相关工作。
第二条 感染性疾病科为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责任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医生为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直接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第三条 感染性疾病科需高度重视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报告转诊流程,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人信息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条 首诊医生接诊时,需详细询问病人病史,对可疑肺结核患者必须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按要求规范登记病人信息,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及时向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员报告。
第五条 首诊医生在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后,除按规定报告疫情外,需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规范治疗;《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公共卫生科备案存档,一份送达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
第六条 感染性疾病科以外的其他科室不得诊治肺结核病人,如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需立即将其转送至感染性疾病科,由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登记、报告和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或延误转诊。
第七条 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发现患有肺结核病的,需立即请感染性疾病科会诊,明确诊断后及时登记、报告疫情,在患者出院后,立即将其转诊至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 在感染性疾病科、放射科、检验科和药房分别建立肺结核病人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和抗痨药品发放登记本,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工作,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第九条 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疫情管理员每日核查肺结核病人报告和转诊情况,每月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与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对未到位患者及时跟踪督促。
第十条 明确工作目标: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到100%,转诊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达到90%以上,确保各项指标符合阳新县肺结核防治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建立奖惩机制: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工作要求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规定
为预防、控制性病和艾滋病在阳新县辖区内传播、流行,保护阳新县居民身体健康,规范阳新县医院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全院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对接阳新县疾控中心落实各项防治任务。
第二条 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全院职工开展学习,增强职工法制观念,营造全院重视、参与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向阳新县居民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提升居民自我防护意识。
规范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质,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加强对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诊疗信息。
第五条 加强对性病、艾滋病患者相关信息的监测,规范做好患者信息登记,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网络报告,定期开展性病艾滋病报告漏报自查工作,杜绝漏报、错报、迟报现象。
第六条 不断提升性病、艾滋病诊断与治疗水平,配合阳新县疾控中心做好性病、艾滋病的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积极开展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咨询服务,为患者提供专业指导。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减少职业暴露风险,杜绝医院内感染发生。
第八条 临床医生和网络报告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患者病历资料,确保资料完整、规范,不得遗失、损毁。
第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拒绝报告疫情、隐瞒疫情、因玩忽职守导致错报、漏报疫情的人员,依照医院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如造成疫情播散、暴发流行等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急性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一步提升阳新县医院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规范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培训统筹,明确培训责任,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条 培训内容需全面覆盖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阳新县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突出重型传染病、常见传染病、对辖区居民危害较大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不断优化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结构,提升技术水平。
第三条 培训对象以全院医疗技术人员为主,同时将行政、后勤等其他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实现培训全覆盖,提升全院职工传染病防控意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与总结机制:年初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和考核标准;年末进行培训工作总结,梳理培训成效,查找存在问题,不断优化培训工作质量。
第五条 明确培训频次和要求:对医疗技术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对新进人员单独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即将进入重要岗位的职工,必须通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传染病管理人员和疫情报告人员,需定期参加阳新县疾控中心组织的专门培训,及时掌握最新防控政策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 强化培训考核:每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结束后,采用笔试、口试、实操等多种形式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检验培训效果,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补训、补考,直至考核合格。
第七条 规范培训资料管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课件、签到表、考核试卷、总结报告等)需妥善保存,存档备查,确保培训工作可追溯。
第八条 建立培训奖惩机制:对积极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的职工给予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对经常缺席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职工给予批评和适当经济处罚,督促其落实培训要求。
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制度
为普及阳新县居民传染病预防知识,增强居民传染病预防观念,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规范阳新县医院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教育与咨询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条 以阳新县医院为平台,充分发挥医院医学人才优势,组建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专业队伍,明确队伍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服务。
第三条 定期在医院门诊部、住院病房向患者及患者亲属发放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册页,结合患者病情,针对性开展预防知识讲解,提升患者及家属防控意识。
第四条 在门诊部各诊室、住院病房向患者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根据不同病种特点,明确预防要点和注意事项,引导患者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第五条 在医院宣传栏开辟传染病预防知识专区,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结合季节特点和传染病流行趋势,宣传重点传染病预防知识,方便职工、患者及家属查阅。
第六条 在医院网站定期发表传染病预防知识文章,扩大宣传覆盖面,方便阳新县居民线上学习传染病预防知识。
第七条 利用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结合阳新县公共卫生宣传工作要求,传递科学防控理念。
第八条 积极配合阳新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辖区内人员集中区、学校、工厂、车站等场所,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提升阳新县居民整体防控能力。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一、肠道(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接诊;根据阳新县本地肠道传染病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开诊时间,随时开放肠道门诊。
二、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要求:发现霍乱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公共卫生科,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及时做好更正报告,严防迟报、漏报。肠道(腹泻病)门诊发现其他肠道传染病,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科。
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后,医务人员需先用消毒液浸泡双手,再用肥皂清洗,流水冲洗干净,规范做好手卫生;诊疗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消毒措施,防范交叉感染。
四、规范划分功能区域:根据诊疗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明确区域标识;门诊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规范做好环境消毒。
五、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医务人员进入、离开肠道(腹泻病)门诊,必须按规定穿、脱隔离衣、鞋、帽,并在固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摆放;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如有严重污染及时更换。
六、规范医疗废物和污染物处置: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再保存和使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经消毒处理后再倾倒,便器每次使用后必须彻底消毒,严防污染扩散。
七、强化病例监测: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的,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采取留院观察措施,密切跟踪病情变化,及时做好处置。
八、严格无菌操作:加强医务人员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化验后的样品需进行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定期消毒,每月采样检查1次空气并进行培养,留存报告单存档备查。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感染科门诊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备专用留观室、专门放射线摄片机、采血室,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开展诊疗工作。
(二)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诊的,必须提前一天向科主任提出申请,由科主任统筹安排其他人员出诊,确保门诊正常接诊。
(三)医务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常规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严格穿戴防护用品,规范执行防护流程,减少职业暴露风险。
(四)发热门诊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安排专人负责诊室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开展环境消杀,保持诊室整洁卫生,防范交叉感染。
(五)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接诊发热患者时规范做好防护,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做好双向防护,避免疫情传播。
(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值班医生认真做好门诊日志,详细记录患者信息、诊疗情况,规范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患者。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且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立即向公共卫生科、医务科报告,并申请医院专家组会诊,拟定进一步诊治、处置方案,及时对接阳新县疾控中心。
(七)凡发热患者(体温38℃及以上者),一律进行胸片拍摄、血象检查,并按要求做好其他必要的检测工作,明确病因,规范诊疗。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阳新县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为阳新县政府制定妇幼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升阳新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条 公共卫生科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全院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审核、汇总,输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撰写信息分析报告,按规定时间向阳新县妇幼保健院和阳新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指导各科室优化妇幼卫生工作。
第三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需配备专责人员,按时对本科室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公共卫生科,不得延误上报时间,以免影响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的及时反馈和汇总。
第四条 公共卫生科负责接受各相关科室的妇幼卫生信息资料查询,规范做好查询登记,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各科室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第五条 公共卫生科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专责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升工作能力,适应工作需求。
第六条 公共卫生科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专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妇幼卫生信息,不得在大众场合或与信息无关人员中随意谈论妇幼卫生信息,切实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 建立奖惩机制:医院对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职工给予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工作质量的职工,给予批评和适当经济处罚。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为减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阳新县居民的危害,提升阳新县居民健康水平,规范阳新县医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院成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对接阳新县卫生健康局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任务。
第二条 医院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科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进行工作总结,不断优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配合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各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糖尿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事件等)的监测工作,定期收集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条 开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干预门诊,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的干预服务,指导患者规范管理病情,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第五条 开设健康教育课堂,定期举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讲座,采用医院宣传栏、发放健康处方、防病资料、各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职工、患者及阳新县居民宣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配合相关部门到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咨询活动,提升居民防控意识。
第六条 加强阳新县辖区内居民死因监测工作,规范死因信息收集、登记和上报,提高网络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第七条 定期对全院医疗技术人员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采用笔试、实操等多种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诊疗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建立奖惩机制:医院对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未落实管理要求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 医院内出现死亡病例,经治医生首先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再规范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准确分析根本死亡原因,上报公共卫生科进行死因编码。
2. 严格遵守报告时限:死亡时间到报告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保报告及时。
3. 公共卫生科完成死因编码后,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送医务科审核盖章;第一联作为存根,送交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病人家属,规范做好交接登记。
4. 网络直报员接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在收、审、报卡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确保数据及时上传。
5. 出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时,网络直报员及时与病案室、经治医生沟通,详细核实病例信息,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的调查记录,确保信息准确。
6. 网络直报员做好原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管工作,保存期至少3年,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各科室经治医生或科主任填写,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具;开具时需认真填写存根联,并向相关人员通报,严防重复开具。
2.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后,需经医务科审核盖章,方可生效;第一联作为存根,送交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病人家属。
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需认真、详细、准确,字迹清晰,不得缺项、错项,确保信息完整有效。
4. 各科室每月开展一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核查工作,将死亡病例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使用数量进行对比,严防死亡病例漏报、错报;凡死亡病例与证明书数目不符的,需及时查清原因,整改落实。
5. 公共卫生科定期对各科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 凡出具虚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及法律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制度
1. 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工作由医院死因监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程监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确保工作实效。
2. 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3. 自查自纠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各科室相关登记的检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4. 检查前向各科室发放自查自纠通知,明确检查要求和时间安排,确保各科室做好准备工作。
5. 公共卫生科组织专人开展检查工作,规范填写检查表格,做好数据统计和记录,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向。
6. 对查出的漏报死亡病例,及时督促相关科室进行补报,确保报告率达标,数据完整。
7.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严禁讲私情,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将奖惩结果通报全院,发挥奖惩导向作用。
8. 检查结束后,相关自查资料由网络直报员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死因监测奖惩制度
1. 死因监测奖惩按行政、科室、个人三级责任划分落实,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奖惩公平、公正、公开。
2. 年度死因网络报告管理获得阳新县先进的,对主管领导、报告科室、网络直报员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3. 根据年终检查情况,对在死因监测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
4. 凡漏报、迟报死亡病例的,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每一例对责任人处罚50元,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5. 漏报、迟报年累计查出超过3例的个人,通报全院,并扣除责任人1个月奖金;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6. 网络直报员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网络报告的,每一例处罚50元。
7.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责任人停职检查,扣除半年奖金。
8.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阳新县医院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应急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阳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事件、职业中毒、医源性感染暴发流行、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以及医院水电和医疗设施事故、水灾、火灾、特大车祸、地震、战争、动乱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一、工作原则
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调动和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全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组 长:舒克刚
副组长:刘会田 洪芳 马建军 王运华 曹志强 汪祖光 虞永忠
工作职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接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应急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应急小组(附名单)
1. 应急救治专家组:负责制定伤病员救治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伤病员救治情况,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2. 应急救治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救治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救治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 应急护理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护理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护理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 应急心理干预组:负责伤病员心理治疗和心理疏导工作,深入事发现场提供心理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 应急院感监控组:负责全院范围内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防范院内交叉感染,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①负责后勤物资供应工作,根据应急需求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做好院内环境卫生清洁、污物和污水正确排放处理;②负责伤病员应急处置、快速救治和转运工作,保障转运安全;③负责疫情场所安全保卫、现场保护、现场隔离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7. 应急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做好信息沟通对接。
三、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科教科联合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定期对医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分别负责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可用。
四、信息报告制度
1. 医院全体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直接报告院总值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 职能科室和院总值班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查无误后,1小时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
3.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诊医师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
五、应急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各相关科室、部门及各应急小组,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如拒绝配合,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六、扩充床位以收治成批伤病员的方案
传染病患者统一收治于感染科;其他各科室应急床位数明确如下:ICU病区2张、妇科2张、产科2张、眼科1张、五官科1张、骨一科2张、骨二科2张、脑外科2张、胸外科2张、腹部外科2张、甲乳外科2张、泌尿外科2张、消化科2张、神经内科2张、心内科2张、呼吸科3张、内分泌科2张、儿科3张。各科室做好应急床位储备,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收治伤病员。
七、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反应。应急预案的终止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八、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调查和总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九、奖惩办法
1. 奖励及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个人,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加强与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反馈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传染病流行趋势、防控措施和相关政策,主动接受专业指导,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医院传染病防控措施,形成防治合力。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阳新县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传播,防范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医院在门诊大厅规范设立感染性疾病预检分诊点,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分诊点需具备完善的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消毒规范开展消毒工作,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防范交叉感染。
2.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和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公共卫生科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和院感知识培训,提升预检分诊能力。
3. 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需详细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对就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经预检确诊为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需立即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对病人陪同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采取观察和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就诊处进行规范消毒。
4. 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或按照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普通科室就诊。
5.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检分诊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病人信息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准确,不得漏登、错登。
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为加强阳新县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规范肺结核诊疗和报告转诊行为,落实肺结核防治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肺结核病人专项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分管副院长负责统筹此项工作,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督查和协调,对接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肺结核病人转诊相关工作。
第二条 感染性疾病科为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责任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医生为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直接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第三条 感染性疾病科需高度重视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报告转诊流程,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人信息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条 首诊医生接诊时,需详细询问病人病史,对可疑肺结核患者必须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按要求规范登记病人信息,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及时向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员报告。
第五条 首诊医生在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后,除按规定报告疫情外,需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规范治疗;《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公共卫生科备案存档,一份送达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
第六条 感染性疾病科以外的其他科室不得诊治肺结核病人,如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需立即将其转送至感染性疾病科,由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登记、报告和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或延误转诊。
第七条 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发现患有肺结核病的,需立即请感染性疾病科会诊,明确诊断后及时登记、报告疫情,在患者出院后,立即将其转诊至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 在感染性疾病科、放射科、检验科和药房分别建立肺结核病人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和抗痨药品发放登记本,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工作,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第九条 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疫情管理员每日核查肺结核病人报告和转诊情况,每月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与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对未到位患者及时跟踪督促。
第十条 明确工作目标: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到100%,转诊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达到90%以上,确保各项指标符合阳新县肺结核防治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建立奖惩机制:对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工作要求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规定
为预防、控制性病和艾滋病在阳新县辖区内传播、流行,保护阳新县居民身体健康,规范阳新县医院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全院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对接阳新县疾控中心落实各项防治任务。
第二条 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全院职工开展学习,增强职工法制观念,营造全院重视、参与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向阳新县居民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提升居民自我防护意识。
规范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质,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加强对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诊疗信息。
第五条 加强对性病、艾滋病患者相关信息的监测,规范做好患者信息登记,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网络报告,定期开展性病艾滋病报告漏报自查工作,杜绝漏报、错报、迟报现象。
第六条 不断提升性病、艾滋病诊断与治疗水平,配合阳新县疾控中心做好性病、艾滋病的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积极开展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咨询服务,为患者提供专业指导。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减少职业暴露风险,杜绝医院内感染发生。
第八条 临床医生和网络报告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患者病历资料,确保资料完整、规范,不得遗失、损毁。
第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拒绝报告疫情、隐瞒疫情、因玩忽职守导致错报、漏报疫情的人员,依照医院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如造成疫情播散、暴发流行等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急性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一步提升阳新县医院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规范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培训统筹,明确培训责任,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条 培训内容需全面覆盖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阳新县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突出重型传染病、常见传染病、对辖区居民危害较大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不断优化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结构,提升技术水平。
第三条 培训对象以全院医疗技术人员为主,同时将行政、后勤等其他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实现培训全覆盖,提升全院职工传染病防控意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与总结机制:年初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和考核标准;年末进行培训工作总结,梳理培训成效,查找存在问题,不断优化培训工作质量。
第五条 明确培训频次和要求:对医疗技术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对新进人员单独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即将进入重要岗位的职工,必须通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传染病管理人员和疫情报告人员,需定期参加阳新县疾控中心组织的专门培训,及时掌握最新防控政策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 强化培训考核:每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结束后,采用笔试、口试、实操等多种形式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检验培训效果,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补训、补考,直至考核合格。
第七条 规范培训资料管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课件、签到表、考核试卷、总结报告等)需妥善保存,存档备查,确保培训工作可追溯。
第八条 建立培训奖惩机制:对积极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的职工给予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对经常缺席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职工给予批评和适当经济处罚,督促其落实培训要求。
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制度
为普及阳新县居民传染病预防知识,增强居民传染病预防观念,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规范阳新县医院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教育与咨询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条 以阳新县医院为平台,充分发挥医院医学人才优势,组建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专业队伍,明确队伍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与咨询服务。
第三条 定期在医院门诊部、住院病房向患者及患者亲属发放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册页,结合患者病情,针对性开展预防知识讲解,提升患者及家属防控意识。
第四条 在门诊部各诊室、住院病房向患者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根据不同病种特点,明确预防要点和注意事项,引导患者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第五条 在医院宣传栏开辟传染病预防知识专区,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结合季节特点和传染病流行趋势,宣传重点传染病预防知识,方便职工、患者及家属查阅。
第六条 在医院网站定期发表传染病预防知识文章,扩大宣传覆盖面,方便阳新县居民线上学习传染病预防知识。
第七条 利用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结合阳新县公共卫生宣传工作要求,传递科学防控理念。
第八条 积极配合阳新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辖区内人员集中区、学校、工厂、车站等场所,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提升阳新县居民整体防控能力。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一、肠道(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接诊;根据阳新县本地肠道传染病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开诊时间,随时开放肠道门诊。
二、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要求:发现霍乱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公共卫生科,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及时做好更正报告,严防迟报、漏报。肠道(腹泻病)门诊发现其他肠道传染病,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科。
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后,医务人员需先用消毒液浸泡双手,再用肥皂清洗,流水冲洗干净,规范做好手卫生;诊疗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消毒措施,防范交叉感染。
四、规范划分功能区域:根据诊疗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明确区域标识;门诊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规范做好环境消毒。
五、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医务人员进入、离开肠道(腹泻病)门诊,必须按规定穿、脱隔离衣、鞋、帽,并在固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摆放;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如有严重污染及时更换。
六、规范医疗废物和污染物处置: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再保存和使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经消毒处理后再倾倒,便器每次使用后必须彻底消毒,严防污染扩散。
七、强化病例监测: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的,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采取留院观察措施,密切跟踪病情变化,及时做好处置。
八、严格无菌操作:加强医务人员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化验后的样品需进行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定期消毒,每月采样检查1次空气并进行培养,留存报告单存档备查。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感染科门诊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备专用留观室、专门放射线摄片机、采血室,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开展诊疗工作。
(二)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诊的,必须提前一天向科主任提出申请,由科主任统筹安排其他人员出诊,确保门诊正常接诊。
(三)医务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常规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严格穿戴防护用品,规范执行防护流程,减少职业暴露风险。
(四)发热门诊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安排专人负责诊室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开展环境消杀,保持诊室整洁卫生,防范交叉感染。
(五)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接诊发热患者时规范做好防护,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做好双向防护,避免疫情传播。
(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值班医生认真做好门诊日志,详细记录患者信息、诊疗情况,规范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患者。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且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立即向公共卫生科、医务科报告,并申请医院专家组会诊,拟定进一步诊治、处置方案,及时对接阳新县疾控中心。
(七)凡发热患者(体温38℃及以上者),一律进行胸片拍摄、血象检查,并按要求做好其他必要的检测工作,明确病因,规范诊疗。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阳新县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为阳新县政府制定妇幼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升阳新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条 公共卫生科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全院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审核、汇总,输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撰写信息分析报告,按规定时间向阳新县妇幼保健院和阳新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指导各科室优化妇幼卫生工作。
第三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需配备专责人员,按时对本科室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公共卫生科,不得延误上报时间,以免影响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的及时反馈和汇总。
第四条 公共卫生科负责接受各相关科室的妇幼卫生信息资料查询,规范做好查询登记,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各科室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第五条 公共卫生科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专责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升工作能力,适应工作需求。
第六条 公共卫生科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专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妇幼卫生信息,不得在大众场合或与信息无关人员中随意谈论妇幼卫生信息,切实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 建立奖惩机制:医院对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职工给予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工作质量的职工,给予批评和适当经济处罚。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为减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阳新县居民的危害,提升阳新县居民健康水平,规范阳新县医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院成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对接阳新县卫生健康局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任务。
第二条 医院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科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进行工作总结,不断优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配合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各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糖尿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事件等)的监测工作,定期收集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条 开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干预门诊,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的干预服务,指导患者规范管理病情,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第五条 开设健康教育课堂,定期举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讲座,采用医院宣传栏、发放健康处方、防病资料、各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职工、患者及阳新县居民宣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配合相关部门到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咨询活动,提升居民防控意识。
第六条 加强阳新县辖区内居民死因监测工作,规范死因信息收集、登记和上报,提高网络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第七条 定期对全院医疗技术人员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采用笔试、实操等多种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诊疗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建立奖惩机制:医院对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未落实管理要求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 医院内出现死亡病例,经治医生首先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再规范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准确分析根本死亡原因,上报公共卫生科进行死因编码。
2. 严格遵守报告时限:死亡时间到报告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保报告及时。
3. 公共卫生科完成死因编码后,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送医务科审核盖章;第一联作为存根,送交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病人家属,规范做好交接登记。
4. 网络直报员接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在收、审、报卡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确保数据及时上传。
5. 出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时,网络直报员及时与病案室、经治医生沟通,详细核实病例信息,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的调查记录,确保信息准确。
6. 网络直报员做好原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管工作,保存期至少3年,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各科室经治医生或科主任填写,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具;开具时需认真填写存根联,并向相关人员通报,严防重复开具。
2.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后,需经医务科审核盖章,方可生效;第一联作为存根,送交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病人家属。
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需认真、详细、准确,字迹清晰,不得缺项、错项,确保信息完整有效。
4. 各科室每月开展一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核查工作,将死亡病例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使用数量进行对比,严防死亡病例漏报、错报;凡死亡病例与证明书数目不符的,需及时查清原因,整改落实。
5. 公共卫生科定期对各科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 凡出具虚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及法律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制度
1. 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工作由医院死因监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程监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确保工作实效。
2. 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3. 自查自纠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各科室相关登记的检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4. 检查前向各科室发放自查自纠通知,明确检查要求和时间安排,确保各科室做好准备工作。
5. 公共卫生科组织专人开展检查工作,规范填写检查表格,做好数据统计和记录,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向。
6. 对查出的漏报死亡病例,及时督促相关科室进行补报,确保报告率达标,数据完整。
7.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严禁讲私情,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将奖惩结果通报全院,发挥奖惩导向作用。
8. 检查结束后,相关自查资料由网络直报员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死因监测奖惩制度
1. 死因监测奖惩按行政、科室、个人三级责任划分落实,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奖惩公平、公正、公开。
2. 年度死因网络报告管理获得阳新县先进的,对主管领导、报告科室、网络直报员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3. 根据年终检查情况,对在死因监测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
4. 凡漏报、迟报死亡病例的,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每一例对责任人处罚50元,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5. 漏报、迟报年累计查出超过3例的个人,通报全院,并扣除责任人1个月奖金;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6. 网络直报员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网络报告的,每一例处罚50元。
7.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责任人停职检查,扣除半年奖金。
8.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阳新县医院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应急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阳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事件、职业中毒、医源性感染暴发流行、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以及医院水电和医疗设施事故、水灾、火灾、特大车祸、地震、战争、动乱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一、工作原则
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调动和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全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组 长:舒克刚
副组长:刘会田 洪芳 马建军 王运华 曹志强 汪祖光 虞永忠
工作职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接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应急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应急小组(附名单)
1. 应急救治专家组:负责制定伤病员救治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伤病员救治情况,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2. 应急救治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救治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救治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 应急护理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护理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护理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 应急心理干预组:负责伤病员心理治疗和心理疏导工作,深入事发现场提供心理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 应急院感监控组:负责全院范围内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防范院内交叉感染,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①负责后勤物资供应工作,根据应急需求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做好院内环境卫生清洁、污物和污水正确排放处理;②负责伤病员应急处置、快速救治和转运工作,保障转运安全;③负责疫情场所安全保卫、现场保护、现场隔离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7. 应急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做好信息沟通对接。
三、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科教科联合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定期对医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分别负责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可用。
四、信息报告制度
1. 医院全体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直接报告院总值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 职能科室和院总值班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查无误后,1小时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
3.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诊医师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
五、应急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各相关科室、部门及各应急小组,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如拒绝配合,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六、扩充床位以收治成批伤病员的方案
传染病患者统一收治于感染科;其他各科室应急床位数明确如下:ICU病区2张、妇科2张、产科2张、眼科1张、五官科1张、骨一科2张、骨二科2张、脑外科2张、胸外科2张、腹部外科2张、甲乳外科2张、泌尿外科2张、消化科2张、神经内科2张、心内科2张、呼吸科3张、内分泌科2张、儿科3张。各科室做好应急床位储备,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收治伤病员。
七、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反应。应急预案的终止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八、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调查和总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九、奖惩办法
1. 奖励及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个人,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各科室经治医生或科主任填写,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具;开具时需认真填写存根联,并向相关人员通报,严防重复开具。
2.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后,需经医务科审核盖章,方可生效;第一联作为存根,送交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病人家属。
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需认真、详细、准确,字迹清晰,不得缺项、错项,确保信息完整有效。
4. 各科室每月开展一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核查工作,将死亡病例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使用数量进行对比,严防死亡病例漏报、错报;凡死亡病例与证明书数目不符的,需及时查清原因,整改落实。
5. 公共卫生科定期对各科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 凡出具虚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及法律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制度
1. 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工作由医院死因监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程监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确保工作实效。
2. 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3. 自查自纠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各科室相关登记的检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4. 检查前向各科室发放自查自纠通知,明确检查要求和时间安排,确保各科室做好准备工作。
5. 公共卫生科组织专人开展检查工作,规范填写检查表格,做好数据统计和记录,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向。
6. 对查出的漏报死亡病例,及时督促相关科室进行补报,确保报告率达标,数据完整。
7.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严禁讲私情,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将奖惩结果通报全院,发挥奖惩导向作用。
8. 检查结束后,相关自查资料由网络直报员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死因监测奖惩制度
1. 死因监测奖惩按行政、科室、个人三级责任划分落实,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奖惩公平、公正、公开。
2. 年度死因网络报告管理获得阳新县先进的,对主管领导、报告科室、网络直报员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3. 根据年终检查情况,对在死因监测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
4. 凡漏报、迟报死亡病例的,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每一例对责任人处罚50元,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5. 漏报、迟报年累计查出超过3例的个人,通报全院,并扣除责任人1个月奖金;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6. 网络直报员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网络报告的,每一例处罚50元。
7.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责任人停职检查,扣除半年奖金。
8.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阳新县医院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应急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阳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事件、职业中毒、医源性感染暴发流行、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以及医院水电和医疗设施事故、水灾、火灾、特大车祸、地震、战争、动乱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一、工作原则
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调动和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全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组 长:舒克刚
副组长:刘会田 洪芳 马建军 王运华 曹志强 汪祖光 虞永忠
工作职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接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应急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应急小组(附名单)
1. 应急救治专家组:负责制定伤病员救治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伤病员救治情况,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2. 应急救治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救治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救治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 应急护理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护理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护理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 应急心理干预组:负责伤病员心理治疗和心理疏导工作,深入事发现场提供心理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 应急院感监控组:负责全院范围内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防范院内交叉感染,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①负责后勤物资供应工作,根据应急需求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做好院内环境卫生清洁、污物和污水正确排放处理;②负责伤病员应急处置、快速救治和转运工作,保障转运安全;③负责疫情场所安全保卫、现场保护、现场隔离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7. 应急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做好信息沟通对接。
三、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科教科联合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定期对医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分别负责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可用。
四、信息报告制度
1. 医院全体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直接报告院总值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 职能科室和院总值班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查无误后,1小时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
3.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诊医师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
五、应急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各相关科室、部门及各应急小组,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如拒绝配合,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六、扩充床位以收治成批伤病员的方案
传染病患者统一收治于感染科;其他各科室应急床位数明确如下:ICU病区2张、妇科2张、产科2张、眼科1张、五官科1张、骨一科2张、骨二科2张、脑外科2张、胸外科2张、腹部外科2张、甲乳外科2张、泌尿外科2张、消化科2张、神经内科2张、心内科2张、呼吸科3张、内分泌科2张、儿科3张。各科室做好应急床位储备,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收治伤病员。
七、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反应。应急预案的终止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八、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调查和总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九、奖惩办法
1. 奖励及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个人,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1. 死因监测奖惩按行政、科室、个人三级责任划分落实,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奖惩公平、公正、公开。
2. 年度死因网络报告管理获得阳新县先进的,对主管领导、报告科室、网络直报员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3. 根据年终检查情况,对在死因监测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
4. 凡漏报、迟报死亡病例的,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每一例对责任人处罚50元,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5. 漏报、迟报年累计查出超过3例的个人,通报全院,并扣除责任人1个月奖金;主管领导、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6. 网络直报员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网络报告的,每一例处罚50元。
7.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责任人停职检查,扣除半年奖金。
8.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阳新县医院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应急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阳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事件、职业中毒、医源性感染暴发流行、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以及医院水电和医疗设施事故、水灾、火灾、特大车祸、地震、战争、动乱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一、工作原则
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调动和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全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组 长:舒克刚
副组长:刘会田 洪芳 马建军 王运华 曹志强 汪祖光 虞永忠
工作职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接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应急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应急小组(附名单)
1. 应急救治专家组:负责制定伤病员救治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伤病员救治情况,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2. 应急救治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救治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救治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 应急护理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护理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护理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 应急心理干预组:负责伤病员心理治疗和心理疏导工作,深入事发现场提供心理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 应急院感监控组:负责全院范围内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防范院内交叉感染,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①负责后勤物资供应工作,根据应急需求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做好院内环境卫生清洁、污物和污水正确排放处理;②负责伤病员应急处置、快速救治和转运工作,保障转运安全;③负责疫情场所安全保卫、现场保护、现场隔离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7. 应急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做好信息沟通对接。
三、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科教科联合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定期对医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分别负责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可用。
四、信息报告制度
1. 医院全体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直接报告院总值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 职能科室和院总值班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查无误后,1小时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
3.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诊医师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
五、应急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各相关科室、部门及各应急小组,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如拒绝配合,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六、扩充床位以收治成批伤病员的方案
传染病患者统一收治于感染科;其他各科室应急床位数明确如下:ICU病区2张、妇科2张、产科2张、眼科1张、五官科1张、骨一科2张、骨二科2张、脑外科2张、胸外科2张、腹部外科2张、甲乳外科2张、泌尿外科2张、消化科2张、神经内科2张、心内科2张、呼吸科3张、内分泌科2张、儿科3张。各科室做好应急床位储备,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收治伤病员。
七、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反应。应急预案的终止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八、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调查和总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九、奖惩办法
1. 奖励及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个人,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组 长:舒克刚
副组长:刘会田 洪芳 马建军 王运华 曹志强 汪祖光 虞永忠
工作职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接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阳新县应急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应急小组(附名单)
1. 应急救治专家组:负责制定伤病员救治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伤病员救治情况,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2. 应急救治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救治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救治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 应急护理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护理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护理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 应急心理干预组:负责伤病员心理治疗和心理疏导工作,深入事发现场提供心理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 应急院感监控组:负责全院范围内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防范院内交叉感染,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①负责后勤物资供应工作,根据应急需求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做好院内环境卫生清洁、污物和污水正确排放处理;②负责伤病员应急处置、快速救治和转运工作,保障转运安全;③负责疫情场所安全保卫、现场保护、现场隔离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7. 应急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做好信息沟通对接。
三、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科教科联合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定期对医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分别负责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可用。
四、信息报告制度
1. 医院全体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直接报告院总值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 职能科室和院总值班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查无误后,1小时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
3.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诊医师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
五、应急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各相关科室、部门及各应急小组,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如拒绝配合,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六、扩充床位以收治成批伤病员的方案
传染病患者统一收治于感染科;其他各科室应急床位数明确如下:ICU病区2张、妇科2张、产科2张、眼科1张、五官科1张、骨一科2张、骨二科2张、脑外科2张、胸外科2张、腹部外科2张、甲乳外科2张、泌尿外科2张、消化科2张、神经内科2张、心内科2张、呼吸科3张、内分泌科2张、儿科3张。各科室做好应急床位储备,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收治伤病员。
七、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反应。应急预案的终止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八、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调查和总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九、奖惩办法
1. 奖励及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个人,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1. 应急救治专家组:负责制定伤病员救治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伤病员救治情况,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2. 应急救治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救治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救治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 应急护理组:负责伤病员临床护理工作,深入事发现场开展伤病员护理及技术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 应急心理干预组:负责伤病员心理治疗和心理疏导工作,深入事发现场提供心理支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 应急院感监控组:负责全院范围内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防范院内交叉感染,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①负责后勤物资供应工作,根据应急需求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做好院内环境卫生清洁、污物和污水正确排放处理;②负责伤病员应急处置、快速救治和转运工作,保障转运安全;③负责疫情场所安全保卫、现场保护、现场隔离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7. 应急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做好信息沟通对接。
三、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科教科联合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定期对医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分别负责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可用。
四、信息报告制度
1. 医院全体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直接报告院总值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 职能科室和院总值班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查无误后,1小时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
3.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诊医师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
五、应急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各相关科室、部门及各应急小组,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如拒绝配合,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六、扩充床位以收治成批伤病员的方案
传染病患者统一收治于感染科;其他各科室应急床位数明确如下:ICU病区2张、妇科2张、产科2张、眼科1张、五官科1张、骨一科2张、骨二科2张、脑外科2张、胸外科2张、腹部外科2张、甲乳外科2张、泌尿外科2张、消化科2张、神经内科2张、心内科2张、呼吸科3张、内分泌科2张、儿科3张。各科室做好应急床位储备,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收治伤病员。
七、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反应。应急预案的终止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八、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调查和总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九、奖惩办法
1. 奖励及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个人,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1. 医院全体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直接报告院总值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 职能科室和院总值班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查无误后,1小时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
3.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诊医师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
五、应急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各相关科室、部门及各应急小组,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如拒绝配合,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六、扩充床位以收治成批伤病员的方案
传染病患者统一收治于感染科;其他各科室应急床位数明确如下:ICU病区2张、妇科2张、产科2张、眼科1张、五官科1张、骨一科2张、骨二科2张、脑外科2张、胸外科2张、腹部外科2张、甲乳外科2张、泌尿外科2张、消化科2张、神经内科2张、心内科2张、呼吸科3张、内分泌科2张、儿科3张。各科室做好应急床位储备,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收治伤病员。
七、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反应。应急预案的终止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八、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调查和总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九、奖惩办法
1. 奖励及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个人,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传染病患者统一收治于感染科;其他各科室应急床位数明确如下:ICU病区2张、妇科2张、产科2张、眼科1张、五官科1张、骨一科2张、骨二科2张、脑外科2张、胸外科2张、腹部外科2张、甲乳外科2张、泌尿外科2张、消化科2张、神经内科2张、心内科2张、呼吸科3张、内分泌科2张、儿科3张。各科室做好应急床位储备,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收治伤病员。
七、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反应。应急预案的终止原则上与阳新县政府保持同步。
八、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调查和总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九、奖惩办法
1. 奖励及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个人,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调查和总结: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九、奖惩办法
1. 奖励及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个人,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1.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事件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2. 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各主管科室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医院灾后重建工作。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4.1 应急救治专家组名单
4.2 应急救治组名单
4.3 应急护理组名单
4.4 应急心理干预组名单
4.5 应急院感监控组名单
4.6 应急后勤保障、转运、安全保卫组名单
4.7 应急信息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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