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026版)
为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党性修养,纯洁医院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党建工作实际,贴合医院等级评审相关规范,制定本制度,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标准及处置要求,确保评议工作有序开展、落地见效。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标。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筑牢党员思想根基。
2、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3、党员意识是否明显。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起表率作用、模范作用;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强化党员宗旨意识。
4、参与党内活动是否积极。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模范遵守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党员基本义务。
5、理论学习是否坚持。自觉坚持学习时事、政治理论、党的历史和基础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强化党员理论武装。
6、本职工作是否完成。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推动医院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
7、同志相处是否团结。对待同志诚恳热情,互助互爱,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凝聚支部合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防止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党员评议实效。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明确评议标准、提高思想认识。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到自我剖析深入、客观真实。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评为优秀档次的人数占支部党员总数的10%左右,严格控制优秀比例。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总支表彰。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总支将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出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而不退除名)等处置决定,下发党内除名通知书,并报县卫计局、县委组织部备案。
6、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院党总支,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确保评议工作落到实处。
7、各支部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材料等,按规定妥善保管,以便查阅,规范评议材料归档管理。
8、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兼顾各类党员实际情况。
三、评议档次及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评议内容的七个方面做得都好,成绩突出,民主评议中,优秀票率达到80%以上者为优秀。原则上评为优秀档次的人数占党员总数的10%左右,严格遵循比例要求。
2、民主评议内容的七个方面都做到了,民主评议中合格以上票率达到80%以上者为合格党员,确保合格党员评价标准清晰可落地。
四、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违背党员基本要求。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违反党员组织纪律。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党员形象。
4、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违背岗位职责要求。
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丧失党员立场。
五、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处置流程,注重教育转化。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总支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总支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4、限期整改。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院党总支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区别对待预备党员处置。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②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③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做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党籍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④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⑤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总支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①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②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保障被处置党员的申诉权利。③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党总支审批,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④党总支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⑤党支部收到党总支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总支决定,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规范评议材料管理,贴合医院档案归档要求,助力医院党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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